美国国民警卫队
美国国民警卫队(United States National Guard)简称为联邦国民兵,是美利坚武装力量的重要后备力量。
美军的预备役部队可分为国民警卫队和联邦后备役部队两大部分。美国国民警卫队创建于1636年12月13日,当时是Court将军为保卫殖民地而在波士顿建立的一支民兵队伍1,宪法并没有称呼这些民兵叫“国民警卫队”,“国民警卫队”这一名称第一次在美国出现是1824年由纽约的一个民兵部队首先使用的。在经过国内南北战争之后,“国民警卫队”这一名称成为各个州自行建立的民兵部队的流行叫法1。1903年美国颁布《民兵法案》,将各州民兵组织整合成国民警卫队。1916年《国防法》通过后,最终把“国民警卫队”作为接受联邦军费有组织民兵部队的官方名称1。陆军国民警卫队成为占美国陆军约50%作战部队及30%后勤部队的一支重要支援力量。国民警卫队是美利坚武装力量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隶属于各州政府的地方武装部队。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美国国民警卫队
- 外文名
United States National Guard
- 创建时间
1636年12月13日
- 简称
联邦国民兵
- 意义
美利坚武装力量的重要后备力量
- 创始人
Court
简介
美国国民警卫队(United States National Guard),简称为国民兵,是美国军队的重要后备力量。美军的预备役部队分为国民警卫队和联邦后备役部队两大部分,美国国民警卫队创建于1636年12月13日,是为保卫殖民地而在波士顿建立的民兵队伍。1824年8月25日改名为国民警卫队。1903年民兵法案(Militia Act of 1903,又称迪克法案,Dick Act)将各州的民兵组织组合成的国民警卫队体系。除个别时候联邦可召命外,国民警卫队仍是由各州政府指挥,不能与其他专为军事作战目的而训练的后备军混淆。
平时,国防部对国民警卫队只有指导权而无指挥权,国民警卫队由各州政府指挥,受所在州专管国民警卫队事务的副州长直接领导,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防部和各州州长的命令,维护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安全利益,维持社会稳定和参加抢险救灾;战时,联邦政府有权调动国民警卫队部队服现役。国民警卫队经费开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承担.国民警卫队司令部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既是州政府工作人员,又是国民警卫队队员,按政府行政级别领取工资。国民警卫队队员大部分直接从地方招募而来,编组成各部(分)队。
美国国民警卫队的编制体制,武器装备,后勤供应,人事制度,以及执行的条令条例均与现役部队相同。这种体制还是200多年前华盛顿总统创立的,由于其具有便于训练,便于迅速征召和动员等优点,因而一直沿用至今。按照规定,国民警卫队队员每年要利用48个周末参加兵营训练,另外每年还有一次15天现役集训,即与相对应的现役部队合练,以便战时能迅速对口补充现役部队。参加训练的国民警卫队队员着与正规军相同的军装,并按各自的军衔和训练日领取工资和补贴。这种实际上的双工资优厚待遇,对于维护和招募国民警卫队队员有相当大的吸引力。2
陆军国民警卫队
陆军国民警卫队(Army National Guard)是美国陆军的一部分,占其可用作战力量的约一半或支援体系的约三分之一。
陆军国民警卫队现编有10个作战师,22个独立旅、团,2个特种部队大队(空降),1个侦察大队,共44万人。
美国陆军多次裁减后,一些陆军师成建制的转为陆军国民警卫队。所以有的国民警卫队师实际是小型的正规部队而不是民兵,例如朝鲜战场表现不佳的第24师就被降格为国民警卫队。
空军国民警卫队
空军国民警卫队(Air National Guard)是美国空军的一部分。
空军国民警卫队现编有92个中队,飞机1700多架,共11.81万人。
为实现与现役部队的“一体化”,他们还装备了如M1A1坦克和F-15战机等先进武器。
这两种国民警卫队均由国民警卫局管理,其局长是参谋首长联席会(Joint Chiefs of Staff)的一员。美国国民警卫局位于弗吉尼亚州阿灵顿,联合国防部处理陆军和空军国民警卫队的行政事宜。
宪法地位
美国国民警卫队受宪法承认。早期宪法承认各州民兵力量,并授予“执行美国法律,平乱御敌”之职(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节第十四条)。州民兵与军队亦有所区分,前者归州政府指挥,另外正常时期每州仅可留有州民兵而非军队(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十节第三条)。然而各州民兵又不绝对独立,联邦政府依然有权召集他们。根据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节第十四条,美国国会能立法“号召民兵执行美国法律,平乱御敌”。国会更甚有权订立守则,以作筹建﹑武装﹑监督民兵之用,以便管治军队和州预备军队,尤其是军官任命,民兵操练授权事宜(十五条)。美国总统若亲自入伍,则就任州民兵最高统帅。(第二章第二节)
美国1903年民兵法案确立后,州民兵体系随即改革,蜕变成“井井有条的民兵”,谓国民警卫队,其国防角色亦重新定位。其后由联邦政府负责办理多数国民警卫队事务,例如联邦拨款、由中央政府供给枪械及装备、与陆军日趋紧密等。
历史来源
国民警卫队的前身是成立于1636年,当时是用来保卫殖民地的民兵队伍。后来在19世纪初的时候改名叫国民警卫队。后来,各个州都成立了自己的民兵队伍,但是名称各不相同。为了能够确保这些民兵队伍的作战能力,便于在必要时转为现役,独立战争之后,第一任合众国总统华盛顿规定民兵队伍的编制体制,武器装备,后勤供应,人事制度,以及执行的条令条例均与现役部队相同,从那时起,至少从所用的装备等方面上看,国民警卫队与直属于联邦政府的美军(包括US ARMY、US NAVY、US AF,或者也可以叫中央军)几乎没有区别。而到了1903年的时候,美国颁布了一项民兵法案,正式将各个州的民兵队伍组合在一起,建立了现在的这个国民警卫队体系。而国民警卫队的标记中,就是一个独立战争时期的穿便服的民兵的形象。
简单的说,美国的国民警卫队就象是中国的民兵与武警、预备役的复合体。但是从领导权限来说,与中国的后备武装力量有很大的不同。国民警卫队是由各州政府指挥,所以不能跟其他专为军事作战目的而训练的后备军相混淆。从职能上说,国民警卫队主要是承担国土防卫的作战任务,而直属联邦政府的美军则是专门承担对外作战任务,联邦政府对于国民警卫队只有指导权而没有指挥权。除非得到任务所在州的允许,否则美军是无权在本国境内执行作战任务的——即便是救灾也不可以。就象那次飓风袭击新奥尔良之后,美军隔了那么长时间才进入灾区,就是因为当时的路易斯安那州州长一开始拒绝美军进入该州参与救险。而在这种情况下,联邦政府无权派遣美军进入灾区,否则就是违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