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是指中国清朝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于1860年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包含《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
条约包含了开放商埠、割让领土、允许外国设立领事馆和允许华工出国等内容。条约的签订使中国人民的灾难日益深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北京条约
- 外文名
The Treaty of Beijing(英);Пекинский договор(俄)
- 条约类型
不平等条约
- 签署时间
1860年10月24日-11月14日
- 签署地点
清朝京师礼部衙门
- 语言
汉语、英语、法语、俄语
- 保存于
- 签署国
中国(清)、英国、法国、俄国
历史背景
1856年,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58年签订了不平等的《天津条约》,进一步攫取了大量的特权。1859年,英、法、美三国分别派遣驻华公使,率领舰队来华换约。清政府加强了天津、大沽的防务,准备在上海与英、法公使换约,以阻止公使入京。英、法拒绝在上海换约,于1859年6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不走清方指定的入京换约路线,强行突入大沽,结果被清军击败。英、法决定再次组织联军发动大规模的侵华战争。
1860年8月,英法联军17000余人到达天津附近海面,攻克大沽,占领天津,在通县击败清军主力。9月22日,咸丰皇帝逃往热河,任命恭亲王奕䜣为全权议和大臣,留京求和议约。在谈判时,清政府毫无抗争,完全接受了英、法的条件。
1860年10月24日,清政府全权议和大臣奕䜣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北京礼部大堂,交换了中英《天津条约》,签订了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5日,清政府全权议和大臣奕䜣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北京礼部大堂,交换了《天津条约》,并签订了中法《北京条约》。英法联军随即撤出北京。
1860年11月14日,清政府全权议和大臣奕䜣与俄罗斯驻华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1,承认了一直拒绝批准的中俄《瑷珲条约》,即承认被俄罗斯割占的150万平方公里约合4个山东省大小的领土合法化。
条约内容
中英北京条约
清政府与英国于1860年10月24日签订条约,英方代表为额尔金伯爵。约文中英文共10页,条文主要内容如下:
清朝确认中英《天津条约》有效性;
清朝割让广东新安县(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给英国;
清朝增开天津为商埠;
增加中英《天津条约》的赔款至800万两;
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
容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苦力);
根据1985年《中英联合声明》,英国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零时将香港地区(包含香港岛,九龙半岛及新界)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政府于同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中法北京条约
清政府与法国于1860年10月25日签订条约,法国代表为葛罗男爵。约文中法文共27页,条文主要内容如下:
清朝批准中法《天津条约》,赔款增为800万两;
归还从前没收的天主教财产;
中文条约第七款明定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及建造自便,但法文版无此条;
清朝同意开放大连为商埠;
中俄北京条约
清政府与俄国于1860年11月14日签订条约,俄国代表为伊格那提耶夫伯爵。约文中俄文共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