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股利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股利”科目。“应收股利”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增加,贷方登记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应收股利
- 外文名称
(Dividendreceivable
- 别名
应收股息
- 不包括
应收的股票股利
基本内容
应收股利(Dividendreceivable),又称为应收股息是指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而发生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而发生应收取的利息和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购入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因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但不包括应收的股票股利。
《小企业会计制度》增设了“应收股息”科目。小企业应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也作为应收股息核算。“应收股息”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股息的增加数额,贷方登记应收股息的减少数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股权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债权投资利息。需要注意的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应收股息”科目核算。
与此不同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原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这部分内容,而《企业会计制度》在“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
账务处理
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科目应区分两种情况,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单独作为应收股利处理,即不需要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而是直接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初始确认金额。
内容
企业因对外进行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包含
1)购买股票的价款中所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被投资单位新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不包含
被投资方发放股票股利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只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变化。投资方不做会计处理,仅在备查簿中登记股数的增加。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应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购入股权投资时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购入的债券投资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业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