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其他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存在价值是获取利息、股利或市价增值1。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不需要积极管理,若企业计划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则可以将该资产归为短期投资;若企业无此计划,则可以归为长期投资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分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可供出售债券工具投资两类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外文名
Available for sale financial assets
- 领域
经济学
- 类别
资产
- 例如
股票、债券、基金等
含义介绍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分类介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
1、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例如:股票
2、可供出售债券工具投资
例如:债券
会计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注意事项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