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背景
  • 4.内容
  • 5.全文
  • 5.1.国家
  • 5.2.人民
  • 5.3.大总统
  • 5.4.立法
  • 5.5.行政
  • 5.6.司法
  • 5.7.参政院
  • 5.8.会计
  • 5.9.制宪程序
  • 5.10.附则
  • 6.反思

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又名袁记约法,是指民国三年(1914)五月一日由中华民国总统袁世凯公布的一个取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临时宪法,此约法在民国五年袁世凯创立中华帝国时被废弃,后一直未再恢复。

中华民国约法又称“新约法”。俗称“袁记约法”。北洋军阀袁世凯执政期间制定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由于“国会”起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仍采用议会内阁制,袁世凯认为对总统和国务院束缚过大,不能实现独裁野心,便下令解散国会,决定由其亲信组成的“中央政治会议”代替国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新约法,于1914年5月1日颁布。约法分10章,68条。主要内容为:规定国家实行总统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除拥有一般元首享有的职权外,在制定官制、宣战、媾和、缔结条约等方面无须征得国会同意,总统甚至可以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的紧急命令,其职权极大。设国务卿协助大总统行使行政权。把立法院置于总统管辖之下,设参政院为虚设的咨询机关,在立法院成立前代行立法院的职权。司法权由大总统任命的法官组织法院行使。利用改制宪法的办法,增加总统的职权,为袁世凯实行独裁、复辟帝制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中华民国约法

  • 别称

    袁记约法

  • 颁布时间

    1914年5月1日

  • 性质

    临时宪法

  • 颁布人

    袁世凯

  • 废除时间

    1916年

背景

民国二年(1913年)发生二次革命,随后袁世凯挟持国会(议会)当选为中华民国总统之后,在当年十一月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同时以大总统命令将内阁改为政治会议。政治会议自民国二年十二月集会,到次年五月参政院成立时结束。此段时期,袁世凯咨询修改临时约法。由此政治会议议定《约法会议组织条例》,成立约法会议。民国三年三月,约法会议开会,袁世凯提出增修临时约法内容。修改共七项,全部是增加总统权力内容。随后,约法会议根据袁世凯的意见,通过《中华民国约法》五月一日由袁世凯公布,即所谓“新约法”。

内容

该约法共10章68条,其内容极大地增加了总统权力。

1、外交大权归诸总统,宣战媾和缔约不必经由参政院。

2、总统制定官制,任用国务员及外交大使,不必经由参政院。

3、采用总统制,取代临时约法内阁制。

4、正式宪法应由国会以外国民会议制定,总统公布。宪法起草权归诸总统及参政院。

5、人民公权的褫夺回复,总统应自由行之。

6、总统应有紧急命令权。

7、总统应有紧急处分权。

立法权归诸新成立之“立法院”,其不具备监察权。行政权则另设诸“参政院” 为总统咨询机关。参政院及立法院的组织,须有约法会议议决。后约法会议通过参政院和立法院组织法,规定参政院参政纯由总统委任。而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权资格同样严酷。而仅隔数日,袁世凯公布总统令,以参政院取代立法院职权,所以立法院始终未能成立。参政院后又公布《大总统选举法》,将总统选举变成了变相世袭:总统任期十年,连任无限。大总统选举之前,参政院参政(总统任命)如果认为政治上有必要,则决议大总统连任。总统继任人由前总统推荐于总统选举会。

中华民国约法规定了将来正式宪法应当由参政院推定起草员10人起草,草案交由“国民会议”复决。而国民会议之组织,由约法会议议决。

全文

(中华民国三年五月一日公布)

国家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本于国民之全体。

第三条 中华民国之领土,依从前帝国所有之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