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概念
  • 4.构成要件
  • 4.1.客体要件
  • 4.2.客观方面
  • 4.3.主体要件
  • 4.4.主观方面
  • 5.认定
  • 6.处罚措施
  • 7.相关报道
  • 8.法条及司法解释
  • 9.相关新闻
  • 10.参考资料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1第291条之一),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 性质

    罪名

  • 相关法律

    《刑法修正案(三)》

  • 构成要件

    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等

概念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刑法修正案(三)》中新增的一个罪名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认定

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 、投放的物质属性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物质、投放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须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

3、故意的内容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故意内容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内容的。

处罚措施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 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