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工作职能
  • 4.机构设置
  • 4.1.办公室
  • 4.2.调控科
  • 4.3.监察室
  • 5.领导分工
  • 5.1.局长
  • 5.2.副局长
  • 5.3.副局长
  • 5.4.副主任
  • 5.5.副主任
  • 5.6.工会主任
  • 6.联系地址

麻城市物价局

麻城市物价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价格收费的重要职能部门。局机关内设三科两室,下设一所一队两个中心。现有干部职工58人。按照《价格法》所赋予的职责,主要履行价格收费管理、价格收费检查、价格成本监审、价格咨询服务、价格监测分析、价格认证评估、价格宏观调控、价格权益保障等八大职能。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麻城市物价局

  • 内容

    市政府主管全市价格收费

  • 属性

    重要职能部门

  • 干部职工

    58人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黄冈市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价格、收费以及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和反价格垄断等市场价格行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二、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它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制定全市价格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建议。三、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四、按照权限分工,负责研究提出市管(含委托)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原则和作价办法,对国家、省和黄冈市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本级管理(含委托)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拟订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办法,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五、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体系,贯彻执行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研究制定征收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审核。六、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健全价格举报制度;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七、负责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八、负责全市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价格认定、价格信息服务、价格政策咨询等工作。九、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一、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对外协调工作;  二、负责会务组织、新闻宣传、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政务信息工作;对全局重要会议、决定、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对领导批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分办督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负责政工、人事、党建工作,财务工作和公共财产管理,机关管理和建章立制以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四、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日常工作;  五、负责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预警预报,并向社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六、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培训学习,中心工作和公务活动的组织、督办;  七、其它行政性、事务性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价格管理科

一、负责管理全市工农产品及能源交通价格;  二、组织实施上级关于工农产品及能源交通价格的调整、改革方案;  三、在权限规定的范围内制定调整工农产品及能源交通价格和管理办法;  四、指导、协调已放开的上述工农产品及能源交通价格,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和纠纷;  五、加强对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必要时提出制订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建议方案。

产品成本调查队

一、负责上级下达的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指导、培训调查户做好各项收支的年度记帐工作,分析汇总成本调查资料并按期上报;  二、研究生产成本、服务收费成本及收益变化情况,提供成本收益预测分析;  三、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综合业务科

一、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设立和调整方案并申报上级审批;  四、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办理和年度审验工作;  五、负责制止乱收费和清理整顿工作;  六、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经营服务价格收费管理科

一、负责经营服务价格(收费)、房地产价格(收费)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经营服务价格(收费)、房地产价格(收费)的调整、改革方案;  三、在权限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有关经营服务价格(收费)、房地产价格(收费)标准以及管理办法;  四、负责经营服务价格(收费)、房地产价格(收费)监审证发放和年度审验工作;  五、指导、协调已放开的经营服务价格以及房地产价格(收费);  六、加强对重要经营服务价格收费监管,必要时提出制订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建议方案;  七、协调处理经营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调控科

一、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研究制定征收和管理办法;  三、负责研究提出调控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提出市场价格宏观调控对策建议;  四、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审核工作。

监察室

一、负责全局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及日常工作;  二、研究制订本局纪检监察规章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纪检监察来信来访接待、举报信件的办理和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工作;  四、负责上级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五、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

麻城市物价检查所

一、积极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使价格管理有相对人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监督本辖区收费单位和经营者执行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执行;监督提价申报制度、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执行;监督明码标价的落实。  三、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的具体意见,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批准后,以物价局的名义执行。  四、负责实施价格举报(信访)制度,对每件价格举报件详细登记,认真查处,及时回复。  五、指导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价格自律,组织开展“价格诚信”评审工作。  六、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价格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指导职工、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八、积极办理物价局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