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去死”事件
2011年12月27日,网友“汪刚强”在华声论坛发帖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一收费员居然给一名癌症患者改名,在其就诊卡上将姓名篡改为“张去死”。一石激起千层浪。但是在长达4个月时间里上海院方拒不道歉,院方表示事件属实,但系收费员的私自行为,且已对其进行过相应处罚。
事件简介
这个名为《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竟给癌症患者改名“张去死”(有图有真相)》的帖子称,2011年8月29日,患者张某因患结肠癌前往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就医时,因为退费问题(医院多收了钱),与5532号收费员王某发生了争执,该收费员居然把患者就诊卡上的姓名改成“张去死”,患者及家属提出抗议的时候,对方竟然告知,这些信息已存进系统无法修改,只能重新挂号。
网帖说,事后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当事人王某打电话道歉,并表示愿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家属对此表示拒绝,认为自己不需要经济补偿,更需要的是对方的公开道歉。但事发近4个月,家属一直没有等到满意的答复,而患者张某也因遭受此次精神重创,变得沉默不语,食欲极差。发帖人还上传了一张“复旦大学门急诊医药费专用收据联”的照片,姓名栏赫然显示“张去死”三个字。
院方回应
院方处罚
2011年9月1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专门研究决定,对收费员王某按有关规定 医院通报“张去死”事件作出处理:
1.留院察看一年,扣罚岗位津贴一万元;
2.科内深刻检讨,全院通报批评;
3.留院察看期间如果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立刻终止劳动合同。鉴于此事对家属造成了精神伤害,医院可在与家属沟通后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
医院在9月5日联系上病患家属后,正式通报了处理结果,并再次表示歉意和慰问。
收费员王某是通过正常招聘2010年7月入院的见习员工。8月30日事情发生当日,王某接受医院批评,向患者家属递交了书面道歉信。事情发生后,王某及其家长先后50多次向患者家属短信道歉,表示愿意补偿损失。
医院表态
从8月底至今,该患者始终在医院肿瘤内科正常就医。医院先后多次与患者家属沟通,并以多种方式致歉。但患者家属对医院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并始终坚持要将王某道歉信在医院门诊大厅的电子导医屏幕上滚动播出。考虑到该电子屏涉及医院挂号系统,改变其功能将影响其他患者正常挂号就诊,医院始终无法与患者达成协议。
肿瘤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深刻吸取这一事件的教训,全面加强全院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
张去死事件法律分析
从姓名权角度来看,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而医院方擅自将患者“张强”姓名更改“张去死”的行为,显然是对患者姓名的极端不尊重的表现,而且该行为带有明显的“恶意”诅咒的意思表示。
按照《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相关的《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也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见患者的要求医院收费人员赔礼道歉完全合乎情理,也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