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价格干预
临时价格干预(temporaryprice-intervention),是指为了防止经营者利用市场波动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价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2010年11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临时价格干预
- 外文名
temporary price-intervention
- 提出时间
2010年11月17日
- 提出事件
国务院常务会议
- 性质
临时
- 对象
价格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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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1
主要措施
1.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
2.规定限价;
3.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最新消息
2010年11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采取有力措施。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把握好储备粮油糖投放力度。
(二)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三)增强调控针对性,改善价格环境。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保持天然气价格稳定。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四)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强化执法,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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