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概述
  • 4.标准
  • 5.临界期

食品保质期

食品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一般来说每样产品的具体保质期都有自己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规定,没有标准的,以行业内默认的时间标注。2012年2月,食品保质期临界时间首次明确,根据保质期不同分6种情况,商超应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集中专区销售。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食品保质期

  • 政府文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 定义时间

    2011年5月13日

  • 确定由来

    《药典》和实验室数据

概述

2011年5月13日,卫生部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对保质期的最新定义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标准

奶粉:马口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塑料袋装为3个月。甜炼乳:马口铁罐装为9个月,玻璃瓶装为3个月。麦乳精:镀锡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塑料袋装为3个月。糖果: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生产的为3个月,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生产的为2个月(梅雨季节生产的为1个月)。罐头:禽类罐头为24个月,水果蔬菜罐头为15个月。饮料:易拉罐、玻璃瓶装果汁、蔬菜汁饮料为6个月,玻璃瓶装果味汽水为3个月,罐装果味汽水为6个月。酒类:11度—12度熟啤酒省优以上的为4个月,普通的为2个月;12度啤酒为3个月;10.5度熟啤酒为50天;果酒为6个月;汽酒为3个月;瓶装黄酒暂定为3个月;露酒为6个月。 

临界期

2007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首次提出,“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但这一规定不是强制性措施,只是指导性意见,目的在于引导商家尽量提醒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