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事件经过
  • 4.事件结果
  • 5.涉案官员
  • 6.参考资料

聂磊案

2011年12月聂磊团伙案件

2011年12月,聂磊团伙144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十余项罪名,在青岛法院被陆续开庭审理。2012年2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披露,青岛聂磊案30余名保护伞落马,主要是公安人员;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院在胶州法院对聂磊案一审宣判。聂磊被判死刑,没收个人所有财产。2013年9月18日上午十时左右,青岛中院依法对聂磊执行了注射死刑。

2018年9月13日,青岛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提及了聂磊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同案犯钟方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聂磊案

  • 涉事人员

    聂磊团伙

  • 罪行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伤害罪

  • 现状

    已故

  • 事发时间

    2011年12月

事件经过

20世纪90年代,受全国房地产开发热的影响,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为主力,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中山路、南京路等地开办了红星游乐城 、震泰游戏厅、福满多娱乐城等娱乐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

1998年后,被告人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5年间,聂磊带领其手下扩张地盘、建立权威,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姜元、任昊、李岩、卢建强、熊新为领导者,被告人史殿霖、王群力、刘峰国、安俊宇等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聂磊为组织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2000年起,“聂磊公司”渐渐向赌博、色情等行业渗透,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更为清晰、分工更为明确,后又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大肆进行卖淫活动,非法牟利共计5000余万元;开设地下赌场,非法获取暴利。

事件结果

执行逮捕

2010年9月1日,“聂磊案”事发,聂磊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青岛市市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9月30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经市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市南公安分局执行逮捕;11月30日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市南公安分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审讯判决

2011年12月20日开始在山东胶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青岛聂磊黑社会团伙系列案。当天开庭审理的共计有32名犯罪嫌疑人,他们被指控为聂磊黑社会性质团伙的骨干成员。

聂磊案主要成员

在法庭上,起诉书的宣读持续了约两个小时。检方指控青岛人聂磊自1998年前后起,逐步建立和操纵一个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聂本人经营的娱乐城和青岛部分区域内先后实施多起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人伤亡。

此案共有209人涉案,并牵涉包括青岛市公安局原市北区分局局长于国铭、原李沧区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等10多名青岛警界人员。这些人被认为是聂磊团伙赖以长期生存的“保护伞”。这一系列案件的审理将持续至2011年12月31日。

指控罪项

起诉书显示,10余年来,聂磊团伙参与数宗重大治安案件,甚至与命案相关:1999年7月16日,聂磊当时在中山路开办红星游乐城,有三人为安某经营的龙山游戏室发广告 ,来到红星游乐城,双方打了起来。当晚 ,聂磊得知情况后,将安某训斥后,才将被打的三人送往医院救治,后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 ,聂磊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安抚,为死者购买墓地,并向死者父母提供一套住房,每月付给他们5000元钱。另外,因怀疑妻子不忠,聂磊还指使手下将硫酸泼在情敌身上;因生气别人闯入他的娱乐场包间破坏情绪,聂磊手下还将人开枪重伤,后来赔偿25万元了结。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支撑,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经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谋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聂磊公司”在社会上长期称霸一方,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发放公司报酬、装备通信工具、购置枪支弹药、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打压竞争对手,疏通关系,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以来,被告人聂磊、姜元、任昊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以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办游戏场所等方式,聚敛了大量财富。公诉机关认为,聂磊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胶州宣判

2012年3月2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聂磊涉黑案”主案由青岛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十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