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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基本内容

安县妇幼保健院

基本内容

安县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53年,是由国家卫生部授予的“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995年国家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授予“爱婴医院”。安县妇幼保健院担负着全县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业务,并对全县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及人员进行指导服务  安县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53年,是由国家卫生部授予的“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995年国家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授予“爱婴医院”。安县妇幼保健院担负着全县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业务,并对全县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及人员进行指导服务。并对下级保健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同时掌握和分析全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深入细致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安县妇幼保健院位于花荄镇花兴路,占地13亩,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6800㎡,附属设施1050㎡。现开对外放病床80张,开设有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口腔科、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妇女儿童保健等业务科室。其中妇产科和儿科为全县重点学科,阴道镜、宫腔镜、宫颈液基细胞学宫颈癌筛查、激光锥形切除治疗慢性宫颈病变、早产儿、低体重儿临床管理及养护技术等在全县都处于领先地位。灾后重建还新增设了四维彩色超声、利普刀、可视无痛人流、聚焦超声治疗仪等。       安县妇幼保健院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受到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发展较快、成绩突出。       安县妇幼保健院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爱岗敬业,以服务于全县妇女儿童为使命,立足奉献社会。在80年代就被评为“全国卫生先进单位”,此后又多次被评为县、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1993年评为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1995年被国家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评为“爱婴医院”;2001年成为“省级三网监测县”后又连年被评为“三网监测先进县”;2004年在以现任院长王平为带头人的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后,实行院长负责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正规化管理,在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更是继创辉煌,连年被评为县、市级“精神文明名单位”和“卫生先进单位”2007年又被评为国家级“巾帼文明示范岗”;2008年5.12地震后又相继被评为县、市级“抗震救灾先进单位”和“综合目标管理奖”;2009年卫生部、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日新月异,创造未来,不断进取,追求卓越”是我们发展的目标;“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呵护生命,关爱健康”将是我们永远不变的服务宗旨与理念。爱心眷眷无尽期,仁爱奋进的安县妇保人将始终以诚信、奉献、仁爱、创新的精神开拓进取,誓为全县妇幼卫生事业做出更加卓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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