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 4.组成与职责

发审委

基本信息

  • 名称

    发审委

  • 全称

    发行审核委员会

  • 组成

    主板发审委创业板发审委

  • 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依法对股票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基本内容

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包含主板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两个组成概念。

为了保证在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在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发布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证监会设立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主板发审委、创业板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任何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

组成与职责

发审委由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证监会外的有关专业组成。主板发审委委员25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3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为专职,二者中各有5名证监会人员。发审委委员任期1年,可连任,但连续任期不超过3年。

发审委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依法对股票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委会议进行审核工作,采取记名投票,不得弃权。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委员为7名,投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