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是为了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 分类
法律
旅馆业
一:登记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服务对象为个人的,应当严格查验其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服务时间等信息。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服务对象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如实登记单位名称、地址和服务时间等信息,并按照前款规定查验、登记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20条罚款2000-5000元。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证明材料,与居民住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门户和通道的,还应当提交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无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形的保证书; (三)经营场所(含库房)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治安安全条件
从事特种行业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一)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 (二)有负责治安保卫的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保卫人员; (三)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 (四)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 (五)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规定
(一)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以及公安机关查缉的物品和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二)对发生在本经营场所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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