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缩写:MOFCOM,简称:商务部)是主管中国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承担制订和实施中国国内外经济贸易政策、推进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职责。
该部门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52年成立的对外贸易部和1961年成立的对外经济联络总局。1982年,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总局与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1993年,改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3年,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部分职能司局合并成立商务部1。
2025年10月,商务部机构调整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由16个调整为9个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外文名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缩写:MOFCOM)
- 简称
商务部
- 隶属于
- 行政级别
历史沿革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
1949.11-1952.8
职能: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中央贸易部执行以下职权;(1)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总计划起草国营贸易及合作社贸易总计划,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后实施;(2)批准全国各专业总公司的业务计划及财务计划并监督其执行;(3)管理与调度全国一切国营贸易资金及存货;(4)决定全国各大市场国营贸易公司批发商品的价格;(5)指导全国私营商业及各级人民政府贸易部门对于市场的管理工作;(6)颁布全国贸易会计法规。
部长:叶季壮: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为中央贸易部部长。
撤销:随着国内外贸易的飞跃发展,为了加强对外贸易、减轻贸易部工作的份量,更有力的分别开展国内和国外贸易工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定的第二项",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于一九五二年九月三日撤销中央贸易部。
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
1952.8-1982.3
成立:随着国内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对外贸易管理,更加有力地开展国内和国外贸易工作,一九五二年八月七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撤销中央贸易部,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对外贸易的行政机构。
职能:
1.编制国家进出口贸易计划和对外贸易外汇收支计划组织和检查计划和执行;
2.起草中国同有关国家发展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的联系方案,负责同有关国家进行谈判,签订协定和议定书等,并监督执行;
3.起草对外贸易管理的基本法规和海关管理法规,并贯彻执行;
4.领导海关工作,不断加强货物监管和政治经济保卫工作;
5.制定国营对外贸易企业进口、出口、运输、包装业务程序,管理并监督执行;
6.签发进口、出口和过境贸易的许可证;
7.研究拟订商品检验制度;
8.1961年前主管我国成立设备的援外工作;
9.1964年前主管我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