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券
金圆券是解放战争后期中华民国政府为支撑其崩溃局面而发行的一种本位货币。1948年8月19日开始发行,至1949年7月停止流通。
抗日战争胜利后,解放战争爆发,战争使得国民政府军费急剧增加,引起财政赤字直线上升。为了支付军费大量印刷法币。导致物价疯狂上涨,国民党统治区社会经济面临崩溃,1948年通货膨胀达恶性时期,法币急剧贬值,为挽救其财政经济危机,维持日益扩大的内战军费开支,决定废弃法币,改发金圆券。
1948年8月18日,政府下令实行币制改革,以金圆券取代法币, 强制将黄金、白银和外币兑换为金圆券。但由于滥发造成恶性通货膨胀,致使大量城市中产阶级因此破产,导致政府民心大失,成为国民党内战迅速失败的原因之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金圆券
- 外文名
"gold yuan" notes
- 发行时间
1948年8月19日
- 发行政府
中华民国政府
- 停止流通
1949年7月
- 发行原因
中华民国政府为支撑其崩溃局面
概念介绍
国民党为挽救其财政经济危机,维持日益扩大的内战军费开支,决定废弃法币,改发金圆券。按照设计,国民党政府用金圆券强制收兑法币、特别是金银及外币。
城市上层中产阶级,手中剩下的少许余财被束缚在金圆券上,平民百姓对国民党事业的最后一点支持,也同金圆券一样化为乌有。
国民党政府1948年8月19日以总统命令发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规定自即日起以金圆券为本位币,发行总限额为二十亿元,限11月20日前以法币三百万元折合金圆券一元、东北流通券三十万元折合金圆券一元的比率,收兑已发行之法币及东北流通券;限期收兑人民所有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国币券;限期登记管理本国人民存放国外之外汇资产。按以上要旨,同时公布《金圆券发行办法》、《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中华民国人民存放国外外汇资产登记管理办法》、《整顿财政及加强管制经济办法》等条例。1
发行金圆券的宗旨在于限制物价上涨,规定“全国各地各种物品及劳务价,应按照1948年8月19日各该地各种物品货价依兑换率折合金圆券出售”。这一政策,使得商品流通瘫痪,一切交易转入黑市,整个社会陷入混乱。
1948年10月1日,国民党政府被迫宣布放弃限价政策,准许人民持有金银外币,并提高与金圆券的兑换率。限价政策一取消,物价再度猛涨,金圆券急剧贬值。
1948年10月11日,国民政府又公布《修改金圆券发行办法》,取消发行总额的限制。
至1949年6月,金圆券发行总额竟达一百三十余万亿元,超过原定发行总限额的六万五千倍。票面额也越来越大,从初期发行的最高面额一百元,到最后竟出现五十万元、一百万元一张的巨额大票。金圆券流通不到一年,形同废纸,国民党政府财政金融陷于全面崩溃。人民拒用金圆券。
发行背景
发行金圆券的最初目的是取代原来流通的法币。
法币在1935年起由国民政府发行。抗战期间,由于财政支出增加,法币大量发行。战后,国民党为支付与共产党作战的军费,法币的发行量更加大增,由抗战胜利时的5569亿元快速上升至1948年8月的604万亿元,三年间增加超过一千倍。就通货发行额而论,战前只不过14亿元。1947年初,法币发行总额为3万5千亿,至7月增至10万亿以上。在政府库存黄金、外币都没有实质增加的情况下,造成了民间的恶性通货膨胀。曾经有造纸厂以低面额的法币作为造纸的原料获利。
宋子文为行政院长时,试图以金融政策稳定法币,抛售库存黄金购回法币。但因为法币发行量仍在增加而没有成果。1948年5月行宪选举后,由翁文灏出任行政院长,王云五被任为财政部长,开始筹划货币改革。同时,蒋介石安排原财政部长、原任中央银行总裁的俞鸿钧亦拟定关于币制改革的方案。俞鸿钧组织的中央银行专家为主的起草班子,认为法币不作根本性改革还可以维持一定时限的局面,如从根本上改革,那就会垮得更快。1
俞鸿钧班子拟定的方案主要着眼于财政收入的增加和改善,建议仿照1937年用关金征收关税的办法,所有纳税款和外贸结汇均使用这种特殊货币,而不致随法币一起贬值,这样可使财政收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从10%多增加到40%或50%。但蒋介石对此并不满意,认为不能收集举国的金、银、外汇民间储备应付现实的困难局面。
1948年7月29日,蒋介石在莫干山召开会议研究发行金圆券事,谓王云五所拟金圆券方案,设计挽救财政,收集金银、外币,管制物价,都是必要的措施。会上行政院院长翁文灏、外交部长王世杰、中央银行总裁俞鸿钧表示同意。1
这次币制改革是在极秘密情况下进行,除与会人员外,蒋介石只找了前中国银行总经理、刚辞去中央银行总裁的张嘉璈,另外由翁文灏在改革实施前几天,通知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