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定义
  • 4.法律规定
  • 5.具备要件
  • 6.发生效力
  • 7.常见问题
  • 8.案例分析
  • 9.参考资料

转继承

继承制度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该死亡继承人称被转继承人,其继承人称转继承人。转继承是对遗产份额的再继承,而非继承权利的移转12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同是法定继承,但两者是有区别的:(1)继承发生的时间不同。转继承是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死亡。(2)继承的主体不同。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和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3)继承关系不同。转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产中被转继承人已经继承的份额,是两次继承的合并;而代位继承,由于被代位继承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继承权,所以代位继承人是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是一次继承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转继承

  • 外文名

    Turn to inherit

  • 条件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

  • 适用于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基本定义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该死亡继承人称被转继承人,其继承人称转继承人。转继承是对遗产份额的再继承,而非继承权利的移转。

法律规定

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具备要件

(一)须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这是转继承发生的时间要件;

(二)须继承人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这是转继承发生的客观要件;

(三)须由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是转继承的结果要件。

至于具体的应继份以及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的应得份额,根据具体的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情形进行判定。

发生效力

转继承的效力,是指符合了继承的要件,发生转继承后产生的继承法律后果。在转继承中,作为转继承的客体的被转继承人的应继份,根据死亡的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方式而有差异。如果死亡的被转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则其应继份为根据法定继承取得的份额;如果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则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取得应继份。转继承人取得的份额也根据继承方式的不同而有差异。转继承在存在合法有效遗嘱时,适用遗嘱继承取得被转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无遗嘱或者无有效遗嘱存在时,适用法定继承取得被转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常见问题

转继承制度的意义

转继承现象在社会实践中时常发生,规定转继承制度,有利于保障转继承人的利益,也有利于继承关系按照法定的顺位和合理的秩序进行,减少由于被转继承人死亡而造成的遗产分割纠纷。学理上一直承认转继承制度,但《继承法》对其未作明文规定。《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了转继承制度。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都是由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均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故两者极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性质不同。转继承实际上是同一部分遗产发生两次连续的继承,因此,又称“二次继承”“再继承”;代位继承实则一次继承,只不过是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继承人的地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根据不同。转继承的发生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事实;而代位继承的发生乃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