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纳斯风景区
喀纳斯风景区,位于新疆阿尔泰山中段,以北纬48°13′为南部边界,截至2022年3月,规划面积10030平方公里1,是5A级风景区2。
景区内共有大小景点55处,分属33种基本类型,主要包括哈纳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喀纳斯国家地质公园、白哈巴国家森林公园等八大自然景观区和三大人文景观区1。喀那斯奇观有千米枯木长堤、卧龙湾、喀纳斯湖怪等,自然资源和生物物种非常丰富,北面是奎屯山、友谊峰。湖周山林尤如画屏。七八月份雨后清晨登上的骆驼峰可观缆佛光奇景3。
2024年2月11日18时至12日15时,喀纳斯景区内G219国道、S232线、X852线路段共发生13处雪崩,未发生人员受伤、车辆受损情况。截至12日18时,通往禾木村的道路X852已经抢通,已实现单向通车,其余景区的道路正在抢通中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喀纳斯风景区
- 景点级别
AAAAA级2
- 代表景点
月亮湾 喀纳斯观鱼台 卧龙湾
- 所属国家
中国
- 景区类型
自然生态
历史沿革
清代乾隆二十年(1755年),平定准噶尔部,这一地域归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将军管辖。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清廷将居住在阿尔泰山之阳的阿尔泰乌梁海人编为七旗,分为左右两翼,设翼长总管,分别授印信,此地隶属阿尔泰乌梁海左翼左旗扎萨克。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此地隶属科布多办事大臣管辖。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科布多、阿尔泰分治,此地隶属阿尔泰办事大臣,此时,阿尔泰办事大臣所辖区域直属清廷理藩院。
民国元年(1912年),沿袭清末旧制,阿尔泰地方仍直属中央政权管辖。
民国八年(1919年),阿尔泰地方划归新疆省,设阿山道。是年设布尔津县,喀纳斯地域隶属新疆省阿山道布尔津县。
新中国成立后,198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喀纳斯自然保护区。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确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管理,设管理处。
2000年,成立“喀纳斯环境与旅游管理委员会”与“喀纳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构隶属布尔津县。
2003年,喀纳斯管理机构上划阿勒泰地区,改“喀纳斯环境与旅游管理委员会”为“喀纳斯环境与旅游管理局”,对该地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实行统一管理。
2006年7月,阿勒泰地委、行署决定成立了中共喀纳斯景区委员会和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喀纳斯景区10030平方公里的大旅游管辖区域,并将布尔津县的禾木哈纳斯蒙古民族乡、哈巴河县的铁热克提乡划归景区管委会统一管辖3。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喀纳斯风景区位于新疆阿尔泰山中段,地处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蒙古国接壤的地带,10030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为北纬48°30′20″东经87°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