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详情
  • 4.保险特点
  • 4.1.短期性
  • 4.2.灵活性
  • 4.3.保费低
  • 5.保险类型
  • 5.1.实施方式
  • 5.2.承保风险
  • 5.3.保险对象
  • 5.4.保险期限
  • 5.5.险种结构
  • 5.6.保单出具
  • 6.保障责任
  • 7.投保事项
  • 7.1.险种选择
  • 7.2.投保方式
  • 8.法律法规
  • 9.参考资料

人身意外保险

人身保险类型

人身意外保险(personal accident insurance)1,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具有短期性,灵活性、保费低的特点。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意外伤害的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

意外险赔付多少和购买的意外保险的保额有关,保额越高赔偿的也就越多。身故保额,也就是只有因为意外死亡或者全残,所获得的赔付是最高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意外伤残的话,保险公司是会对伤残情况进行定级的,不同等级的伤害保险公司会赔付不同的保险金,并会按照保额的百分比例来给付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人身意外保险

  • 别名

    意外伤害保险

  • 又称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作为

    保险标的

  • 定义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伤残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3

基本详情

人身意外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保险特点

短期性

人身意外保险的特点

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险,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如各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次旅程;出差人员的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一个周期;游泳者平安保险期限更短,其保险期限只有一个场次。

灵活性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保费低

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

保险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