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
深汕特别合作区(简称:深汕(特)区),位于广东省东南部,地处珠三角平原和潮汕平原之间,是粤东通往珠三角地区的桥头堡1,是汕尾市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也是深圳和汕尾文化交融之地,有“中国海鲜美食之都”“小深圳”“汕尾之窗”“美食天堂”等美誉。
深汕特别合作区陆域面积460.41平方公里,海岸线长69.8公里,海域面积1802.03平方公里。下辖原汕尾市海丰县鹅埠、小漠、赤石、鲘门四镇,行政村34个、社区5个,自然村187个。户籍人口8.15万人,实际管理人口13.63万人。距离深圳市坪山区60公里,距离广州市区170公里。西部、北部与惠州市惠东县接壤,东部与汕尾市海丰县相连,南临红海湾,是粤港澳大湾区向东辐射的战略节点2。
基本信息
- 面积
460.41平方公里23
- 实际管理人口
13.63万人2
- 别名
深汕(特)区、合作区
- 行政区类别
特别合作区
- 国家/地区
中国
建制沿革
2008年,深圳市在汕尾市鹅埠镇建立深汕产业园区
2011年,深汕特别合作区在 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基础上设立的中国首个双地级市合作管理的副地级市。
2011年2月18日,省委省政府批准《深圳特别合作区基本框架方案》,明确了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功能定位、合作原则、发展目标、合作范围和期限、组织架构和合作机制,为合作区建设奠定了基础。
在 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基础上设立的中国首个 双地级市合作管理的副地级市,包括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总面积463平方公里,规划控制面积约200平方公里
2015年7月23日召开的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深汕特别合作区基本法》。这部省政府规章是全国首个省级合作区的立法,同时也是深汕特别合作区 开发建设的基本大法。它的出台,意味着深汕特区的法律地位正式确立,履行职能从行政授权转化为法律授权,行使地级市管理权限从此有了法律依据。
2018年12月16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正式挂牌5。
行政区划
行政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政府驻地: 鹅埠镇
参见: 广东省乡级以上行政区列表
2011年2月28日, 广东省政府在汕尾市西部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 。深汕特别合作区设立4个镇,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基本法》,这 4个镇设立政权性地区组织: 鹅埠镇、 赤石镇、 小漠镇、 鲘门镇和园墩林场
自然环境
位置境域
深汕特别合作区地处珠三角经济圈和海峡西岸经济圈结合部,是珠三角通往粤东的桥头堡, 深港向东拓展辐射的重要战略支点,产业转移的最佳承接地6。深汕区位于广东连接福建、浙江东南沿海的主轴线,西与惠州市接壤, 距深圳市中心120公里,广州200公里,香港82海里, 盐田港80公里; 东距汕头200公里,汕尾港35公里。
深汕高速、 324国道、 厦深铁路、 潮莞高速、 汕深港铁路和中远期规划建设的 深惠汕轻轨、 广汕铁路均贯穿境内。从深汕区驱车至深圳市中心区约1 个半小时、盐田港约45分钟、巽寮湾国际休闲度假区和小径湾海滩度假区约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