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提出
  • 3.意义
  • 4.指标
  • 5.特点
  • 6.质疑
  • 7.作用

司法透明指数

司法透明指数,为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程,浙江将在国内首次尝试制定“司法透明指数”。司法透明指数是一整套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体系,设立司法透明指数,有利于充分满足公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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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透明指数”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钱弘道在2011年8月25日浙江省高院第三次“阳光司法”专家意见征询会上提出来的。他认为,设计一个“司法透明指数”,对浙江各级法院进行考核,高院制定统一标准,能给法院在公开信息方面施压,使之确实变成司法与民众沟通的桥梁。随后,钱弘道接受浙江省高院委托,主持司法透明指数研究课题,探讨将司法公开程度量化为可以感知的指标,并选定湖州市吴兴法院作为基层法院司法透明指数研究试验点。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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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透明对推动司法机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也是当下司法系统开展阳光司法、公正司法实践活动的深化。长期以来,公众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质疑声不断,司法公信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司法透明指数”的建立将是改变这种状况的一个很好尝试。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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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当事人能全面了解案件细节,推进“生效裁判文书公开”一直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司法透明指数”对此设立了不同梯度的三个指标: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达50%以上;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达20%以上;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达20%以下。这意味着一旦进入“司法透明指标”考核系统,“生效裁判文书公开”有了更为具体的“量”的要求。

为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司法透明指数”设置了“开通案件信息自主查询平台”的指标。为此,吴兴区法院已从多个方面“自我提升”:一方面设立“阳光司法告知书”,当事人只要在网上立案,便能够得到一份“告知书”,详细地了解案情的进展;另一方面,一套崭新的身份证识别系统已进驻吴兴区法院,当事人只要一刷身份证,关于案件的信息便会自动跳出来。

“司法透明指数”分为行政管理和司法过程两方面6个一级指标。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财务运行和公众交流;司法过程涉及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每个一级指标下设10到20个二级指标,总数达到100个。

“人事管理”和“财务运行”指标被置于重要的位置。前者主要涉及法官、司法警察选拔公开,法官法律职务等级、司法警察警衔晋升公开,法官、司法警察财产公开、规则公开等14个指标;后者包括法院财务预算分配标准公开、法院诉讼费收支情况公开、法院罚没款项公开等15个指标。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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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数”对“司法过程”的考核中出现了不少“新面孔”。比如首次把“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时间、地点、人员应提前3天公开,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列入考评范围,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审判委员会成员与案件存在关联;出于对保护当事人隐私权的考虑,“设置电子叫号系统”也被列为单独一项。此外,“公开选任陪审员”也纳入了指标体系,指标设定来自各个阶层的“人民陪审率逐年提高”能够加分。

司法透明指数是中国国内首次提出以“指数”来度量司法公开程度,在国际上没有先例。它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国司法改革必然的逻辑延伸。

司法透明指数表面上是一个或一套单调的数字,实际上是一整套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体系。要提高司法透明指数,就必须扎扎实实地在司法公开制度设计和运作上下功夫,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上下功夫,真正将司法公开原则落到实处。

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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