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上市公司
  • 4.相关资料
  • 4.1.私有化方式
  • 4.2.私有化的原因
  • 4.3.前提条件
  • 4.4.渠道
  • 5.分类

上市公司私有化

上市公司“私有化”,是资本市场一类特殊的并购操作;与其他并购操作的最大区别,就是它的目标是令被收购上市公司除牌,由公众公司变为私人公司。通俗来说,就是控股股东把小股东手里的股份全部买回来,扩大已有份额,最终使这家公司退市。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上市公司私有化

  • 外文名

    Privatiza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 类型

    专业术语

  • 方式

    收购

  • 对象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相关资料

电讯盈科在此次私有化完成后,将向第一、二大股东派出高于其收购价格的股息,使大股东相当于不用出资即可得到剩余股份,不排除其利用资源整合机会分享潜在利益的可能,联系到原来网通的反对和如此条件下新联通的支持,也使公众对电讯盈科的退市行为产生道德方面的质疑。 自1991年李泽楷受父命回港投资4亿美元创立香港卫星电视开始,到在电讯盈科整宗交易中,通过行使手上的电盈认股权、卖出套现等,李泽楷获利颇丰,市场估计,几年间他至少已经赚取超过50亿港元的收益。

私有化方式

一、 附先决条件的要约收购

(一)A股

最低公众持股量 《证券法》第50条

(1)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公开发行10%以上;

(2) 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公开发行25%以上。

中石油在其对锦州石化(000763)的收购要约

中石化在其对扬子石化(000866)、齐鲁石化(600002)及中原油气(000956)的收购要约

中石化对石油大明流通股的收购要约

《证券法》第97条同时明确,目标公司终止上市后仍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独立股东,有权要求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所持剩余股份。

(二) H股

1、最低公众持股量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8.08条

香港联交所《创业版上市规则》第11.23条

2、独立股东特别决议批准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