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 3.注意事项
  • 4.参考资料

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的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赔偿金等事项。

基本内容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也就是你的身份证和复印件,一般公证处还要你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你现在没毕业把?户口就是还在学校,这个证明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内容就是证明你是XXX和XXX的孩子,很简单)

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不牵涉到境外问题可忽略此条)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自己去办也可忽略此条)

提醒:你的户口在南京,应该就可以直接在南京公证处申请。先去南京公证处咨询下,需要什么材料公证员会给你说的非常清楚:)

以上是官方的材料提交说明,在学校的话是最好办的,还有些学校有相关部门给你代送公证,你只要交钱写申请就行,最省心~这个你一定要多在学校打听。

相关法律常识: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注意事项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时公证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公证书中关于亲属之间的称谓,应使用我国法定的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有的国家要求赴该国自费留学的我国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公证的除外。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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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注意事项及应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