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文件信息
  • 4.法定条文
  • 5.事故举例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我部制定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现予以颁发。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报我部。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 类型

    文件

  • 依据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 时间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 状态

    废止

  • 废止日期

    2010年9月1日

文件信息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50822

【实施日期】 19951001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

我部制定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现予以颁发。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报我部。

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经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此规定已于2010年9月1日废止。

法定条文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

评估和报告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