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机构
风险投资机构(Venture Capital Institutions),风险投资机构是风险投资最直接的参与者和实际操作者,同时也最直接地承受风险、分享收益。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风险投资机构
- 外文名
Venture Capital Institutions
- 定义
风险投资最直接的参与者和操作者
- 组成人员
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
机构介绍
风险投资机构(Venture Capital Institutions),风险投资机构是风险投资最直接的参与者和实际操作者,同时也最直接地承受风险、分享收益。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机调的主流模式,有限合伙人和主要合伙人的权利和义 务通过精心设计的所有权结问来协调和保证。
在风险资金的融资过程中,风险资本家个人的能力和业绩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他们购买的是资本,出售的则是自己的信誉,诱人的投资计划和对未来收益的预期。 风险投资机构作为一种金融中介,首先从投资人那里筹集一笔以权益形式存在的资金,然后又以掌握部分股权的形式,对一些具有成长性的企业进行投资。当创业企业经过营运、管理获得成功后,风险投资机构再安排其股份从创业企业中退出。
机构作用
风险投资体系主要由四类主体构成: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风险企业。风险投资体系中最核心的机构是风险投资机构,即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它 们是连接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金融中介,是风险投资最直接的参与者和实际操作者,同时也最直接地承受风险、分享收益。它们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在于其特有的运行机制。
在风险投资市场上,一方面是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是寻求高回报、不怕高风险的投资资本。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责是发现二者的需求,并使机会与资本联系起来。金融的特点在于促进资金的融通,只要有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就会有金融中介的位置。只要资金在金融中介疏通的渠道内流动,只要在流动中资金得到正当的利用,它就会增值。资金的畅通流动是其增值的基本条件。
在风险投资这种特殊的金融方式下,资金从投资者流入风险投资机构,通过风险投资机构流入风险企业。这时,风险投资创造了决定其成败的两个结合:风险资本与增长机会(通常是高科技企业)相结合,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相结合。资本和机会的结合是外部结合,而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的结合是内部结合,是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风险投资要达到预期收益,这两个结合缺一不可。
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机构的核心作用在于解决好下述问题:
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为风险企业(项目)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并通过风险企业的迅速成长使投资者获取收益。因此,风险投资公司一般会作为风险投资的发起者和投资工作的枢纽,负责风险投资的运营,并参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项目)的管理和决策。
二是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有能力分析和做出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决策,在投资之后监测风险企业并参与管理。
三是对投资者负责,使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四是通过与风险投资相关的经营管理业绩得到高额回报,对不良业绩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类型
风险投资机构的类型由于风险投资机构在风险投资体系中的关键作用,风险投资机构要由一些具备各类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组成,同时其所有权结构要提供一种机制,使 得投资者与提供专业知识管理技能的人得到合理的相应回报,并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为适应风险投资体系的这种要求,经过国外几十年的发展和选择,在西方发达国家有十多类风险投资主体的组织方式,在整个风险投资体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一)主流模式——有限合作伙伴
美国的风险投资机构在经历了几十年的沉浮之后,一种特殊类型的合伙制成为机构形式的主流。在这种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中,有两种合伙人,即有限合伙人和主要合伙人。这种合伙制的主要出资者称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通常负责提供风险投资所需要的主要资金,但不负责具体经营;而主要经营管理者称为主要合伙人,主要合伙人作为风险投资机构的专业管理人员,统管投资机构的业务,同时也要对机构投入一定量的资金。由于主要合伙人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将从有限合伙人的净收益中按10%~30%的比例提取报酬。这种合作通常是有期限的,一般是7~10年,但主要依据公司投资生命周期和主要合伙人的意愿。
主要合伙人对经营承担无限责任,但出资比例很低(一般为总投资的1%),而取得的回报很高(总利润的20%加管理费)。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一方面用合同条款对主要合伙人进行约束,同时也进入董事会对重大决策施加影响。美国的私人投资者往往扮演主要合伙人的角色。这些私人投资者即真正意义上的风险资本家,既有风险投资的经验,又有管理的专门技能,而且有很强的冒险精神与追求高回报的欲望。其操作方式则一般为先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私人投资者以股东身份控制该公司,再以该公司作为主要合伙人来发起风险投资机构。有限合伙人则往往是各类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共同基金以至银行等等,也包括个人投资者。对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一般有限制(高限与低限均有)。这种所有权结构靠精心设计的各类合同来保证,是一个相当精巧的机构设计方案。
这种结构当然是与美国充分发育的资本市场以及特有的税制相联系的。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之所以经常采用有限合伙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养老基金、大学和慈善机构等投资者为免税实体,这一结构保证了它们的免税地位(如采用公司形式则需交公司税)。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有2~5个合伙人,大一点的公司常雇佣2~5个产业分析人员,并聘请一些兼职分析人员,机构规模在5~10人之间,最多不超过30人。其资金主要来自机构投资者、富有个人和大公司,以私募形式征集,主要投资于获利阶段以前的新兴公司,通常是高科技公司,一般在企业成熟后即以上市或并购等方式撤出。
合伙人的集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基金制,即大家将资金集中到一起,形成一个有限合伙制的基金。另一种是承诺制,即有限合伙人承诺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但起初并不注入全部资金,只提供必要的机构运营经费,待有了合适的项目,再按主要合伙人的要求提供必要资金,并直接将资金汇到指定银行,而主要合伙人则无需直接管理资金。这种方法对有限合伙人和主要合伙人都十分有益:对有限合伙人来讲,可以降低风险;对主要合伙人来讲,省去了平时确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所以后一种形式已被越来越多的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