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 4.参考资料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书本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目的

    加强利率管理

  • 负责解释方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实行日期

    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

基本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人民币

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加强利率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经营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部门,其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利率主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利率管理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是法定利率。法定利率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

第二章 利率的制定与管理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调整以下利率:

(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

(二)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三)优惠贷款利率;

(四)罚息利率;

(五)同业存款利率;

(六)利率浮动幅度;

(七)其它。

第六条 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以下利率:

(一)浮动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