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个人平生
  • 3.1.个人简述
  • 3.2.流农身份
  • 3.3.乡集兴起
  • 3.4.得罪林新
  • 3.5.盛怒起义
  • 3.6.明朝反应
  • 3.7.招安失败
  • 3.8.明军讨伐
  • 3.9.起义失败
  • 4.事件后续
  • 5.历史影响
  • 6.参考资料

邓茂七起义

邓茂七(?-1449),原名邓云。江西南城珀王干乡(今沙洲乡)人,后迁居于沙县二十四都黄竹坑(今属三明梅列区)。佃农出身。明代中叶农民起义军首领。起义最终失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邓茂七

  • 国籍

    中国

  • 民族

  • 逝世日期

    1449年

  • 出生地

    江西南城珀王干乡(今沙洲乡)

个人平生

个人简述

邓茂七,原名邓云,江西南城人,祖辈皆是世代务农的“自耕农”,自小勤练武艺,喜抱打不平,在当地颇有勇名。正统初年,江西当地土地兼并成风,其家祖产被当地地主勾结官府豪夺,酿成“土地纠纷”。邓茂七一怒之下杀死地主,继而流亡福建,成为“负案在逃犯”。在福建当地,他改名邓茂七,在福建沙县以替人耕种为生,成为一个“黑户佃农”。

流农身份

流农

而这段人生经历,也让他本人有了一个新身份----流民。说流民,可称是大明朝二百七十年间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朱元璋建国后,为发展生产,一面出台政策鼓励耕种,另一面也设立了严刑峻法,农民无故不得离乡,离乡二百里即需要有当地官府的“路引”。但时过境迁,到近一个世纪后的正统朝,自永乐末年开始甚嚣尘上的土地兼并之风越演越烈,赋税加重,徭役频繁,加上贫富分化的加剧,导致“先富起来”的地主们开始大规模的“兼并风”,诸多自耕农们丧失土地,流离失所。为生计所迫,他们开始逃亡家乡,从山东,河南,江南,江西地区,向当时地少人多的荆襄地区以及被称为“荒蛮之地”的福建地区大规模迁移,这就是所谓的“流民”。

而在福建,这些迁移的流民并无合法“户口”,只能依附于当地势豪之家,靠做佃农为生。其地位形同农奴,承担沉重赋税徭役,仅以福建本地为例,流民租种地主土地,除承担高额田租外,也要替地主承担赋税徭役,总数是明朝当时赋税额的十倍。

除此以外,还有“春敬”“冬牲”等十几种巧立名目的供奉,苛捐杂税下,生活贫困不说,且毫无“合法权益”,任由主人宰割。今天保留的福建当地许多“大宅门”的遗址,宅院内往往设有旱井,其实就是“老爷”们私设公堂处决不听话的“流民”所用。在歌舞升平的“大明盛世”里,他们是“隐藏在黑暗角落里的人”。

“黑户”当然有反抗。在宣德末年以及朱祈镇刚刚即位的正统初年,湖广一带就曾发生过千人规模的流民反抗,旋即被镇压。而朱祈镇信任的大公公王振的专权,更给酝酿已久的流民大暴乱加上了“催化剂”。王振得势后,大肆公开卖官鬻爵。从知县到布政使皆“明码标价”,尤其是“天高皇帝远”的福建,更级职务更是“抢手货”,价码节节攀升。知县一职可卖到两千两白银,布政使一职连翻数倍,高达八千两。

在福建一地,至正统十二年(1447年),福建各级地方官吏,“买官”的竟占三分之二。这些人“投资”的人为“盈利”,到任后当然大肆搜刮地方,巧立名目加派苛捐杂税,不但大量的负担转嫁到“黑户”身上,连当地“合法户口”的城乡百姓也同样受害颇深。诚如当时明朝吏部尚书王直在奏章里所痛陈的:“今闽,粤各省,官吏多非正途所出,反尽是捐纳(买官)之徒,其为官一任祸害一方,民苦苛政久矣。”上奏的王直在王振的陷害下遭明英宗痛斥,被“罚俸半年”,而在遥远的福建,一场大起义已然山雨欲来。1

乡集兴起

而说到邓茂七的起家,又不得不提到一个词——乡集。这并非是我们今天印象里的乡镇集市。明初商业贸易厉行“专卖”法,但“流民”们赋役沉重,为生计所迫,时常偷运物品,与当地商户交易,而彼时福建,“资本主义萌芽”初兴,各城镇商户众多,也乐意以低于“国企”的价格与流民交兑货物,交易的地点,即称“乡集”。

在当时,福建有历史记载的“乡集”多达四十七个,皆设在州县交界的“三不管”地区。虽是“双赢”,却素来是政府禁止的“黑市”。其运作维持,由当地的“集头”(即黑帮势力)操纵,用“潜规则”维护贸易秩序。参与贸易的“流民“和“商户”要向“集头”缴纳“保护费”,各“集头”皆拥有人马,相互间画地为牢,也时常为抢地盘火并。

此外,当地势豪大户甚至官衙,也与“集头”相互勾连,挑拨“集头”间互相仇杀坐收渔利。形成一个盘根错节的“地下秩序”。邓茂七与弟弟邓茂八流亡福建后,先在福建建宁做佃农,凭一身武艺继续“打抱不平”,成为当地江西籍流民的头领。

继而在乡集“交兑”时,为给老乡出头,当场与建宁“集头”发生冲突,一番恶战下,将当地“集头”当场打死,取而代之成为建宁“集头”,很快聚拢了数百人的人马,成为他后来举兵造反的“老班底”。身为“集头”,邓茂七立“交兑之规三十二条”,削减商户和流民的“保护费”,凡交兑双方的贸易纠纷,皆不得私下争执,全由邓茂七开“集堂”仲裁。甚至对亲弟邓茂八也铁面无私,一次邓茂八劫掠商户,被告到邓茂七处,邓茂七下令双倍赔偿,并当众责打弟弟四十大棍。其处事坦荡公正,在当地深得人心,对周边“抢地盘”的“集头”,邓茂七也恩威并施,延平,将乐等地“乡集”,皆被他私下派人活动,“发动群众”推翻当地“集头”,委任亲信把持。

至此,这个原籍江西的普通农民,已成威震福建沿海的“江湖大佬”,掌控建宁,延平等地“黑市贸易”,被当地乡民敬为“七哥”。不仅在“黑市”上一言九鼎,甚至附近州县商户遭官府勒索,也常请他出面周旋交涉,堪称“黑道白道”皆给几分薄面的重量级人物。

得罪林新

但好景不长,因他联合商户抗拒缴纳新派赋税,得罪了花八千两银子“买官”的福建布政使林新,被官府联合当地大户“严厉打黑”,结果“乡集”被取缔,其属下在“严打”中伤亡惨重,纷纷逃散。邓茂七本人也不得不逃离建宁,躲到福建沙县避难,虽遭惨败,但其属下皆散落四方,势力尤在,官府也奈何不得。

移居沙县后,邓茂七先是“佃农为生”,继而被沙县当地大户潘鑫收留,潘鑫推举他为沙县“二十四都总甲”,负责统领当地民兵防务。所谓“民兵”,是福建当地大户为防“盗贼”,联合出钱精选各家精壮流民组成的民团。之所以推举邓茂七,实则是想借邓茂七的“江湖影响力”安定地方。邓茂七借机将逃亡各处的“老弟兄”纷纷招来,在沙县编练民团,壮大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