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
胡建淼(1957年11月-),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曾任杭州大学副校长、浙江大学副校长2。
他长期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等作访问学者或学术交流2。出版《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学》等90多部学术著作,发表论文百余篇3。他从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评为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2011年获得国家行政学院第二届优秀科研咨询成果奖二等奖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胡建淼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
- 出生日期
1957年11月
- 出生地
浙江省慈溪市
- 毕业院校
- 职业
博士生导师
人物经历
胡建淼是国家重点学科“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带头人,浙江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行政法学硕士学位。自1990年以来,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德国基尔大学、法国马赛大学等作过访问学者或学术交流。
1990年起,任杭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2年起,任杭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教授;
1995年起,任杭州大学副校长;
1996年起,兼杭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1998年,同时任杭州大学党委常委;
1998年9月-2007年10月,任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2001年起,担任浙江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2007年10月,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
2009年,当选第六届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
2010年12月28日,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 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党委委员、副书记职务。
社会任职
兼任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中国法制日报社法学专家顾问,第五届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泽大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浙江省人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省政协第八、九届委员、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4。
主要成就
自1987年来,共出版《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等著作(含合著)74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81篇。
科研成果
胡建淼在行政法学研究上的成果,主要在于形成或强调3种理论,即“双线理论”、“动态理论”和“中观行政法学理论”。他的格言是:中国需要有“法的经验”,但更需要有“法的理性”。他将为寻找与筑建后者而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