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述
  • 4.职业情况
  • 5.历史沿革
  • 6.卓著战功
  • 7.森林公安30年
  • 8.编制
  • 9.院校
  • 10.参考资料

森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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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种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记“以警为荣,以林为业”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森林公安局

  • 外文名

    forest police

  • 别称

    森林防火办公室

  • 所属

    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

  • 始建

    1948年

  • 始建地

    东北

  • 警力

    近6万名

简述

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既是国家林业局的职能机构也是公安部的业务部门(公安部十六局)。始建于1948年,最早在东北。到2005年底,除了上海市以外,全国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有森林公安机构6700多个,拥有近6万名警力。森林公安已经成为一支遍布全国林区、山区及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紧密相连的专业执法队伍。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监督查处特大森林案件;联系林业检察院、法院。

2、拟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执行。

3、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

4、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警用装备和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拔工作。

5、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本区社会治安动态。

6、组织、指导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7、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全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掌握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警衔审批、领导干部协管、立功授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9、制定并实施全国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承担国务院交办的扑救特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10、承担林火监测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国火情动态,发布火灾信息。

11、指导全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指导、协调航空护林工作,承担与周边国家森林防火协定的履约工作。

12、指导、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森林防火、扑火业务工作。

13、领导森林火灾预报监测信息中心。

14、承担国家林业局检察院法院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15、归口管理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西南航空护林总站、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协管长春森林公安培训中心。

16、承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森林公安“因林而建,依林而兴”。根据我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森林公安主要承担着五方面职责:一是立案侦查涉林(包括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林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二是立案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治安案件,也就是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稳定。三是根据林业部门授权,立案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四是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是全国森林公安统帅部和全国森林防火参谋部。从各地看,全国有一半的省区森林公安机构与森林防火部门也是合署办公。即使机构分设的地方,比如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河南等省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同样承担着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打击野外非法用火等职责。五是东北、内蒙古等大面积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的全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