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4.参考资料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是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的许可凭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注音】zhǒngchùqínshēngchǎnxǚkězhèng

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都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应当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实验室、保存和运输条件;(二)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数量和质量要求;(三)体外授精取得的胚胎、使用的卵子来源明确,供体畜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畜健康标准和质量要求;(四)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

根据2005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场(厂)址、生产经营范围及许可证有效期的起止日期等。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并规定,“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等事项。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颁布日期】 19981105

【实施日期】 19981105

【废止日期】 2010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