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并行制
汉代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有封国制的存在,这是同秦朝最大的不同之处。早在楚汉战争时间,刘邦为了分化项羽的阵营,壮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韩信、英布等为王,这些人因为非刘姓,故称"异姓"。由于异姓王非刘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后数年之中,他们相继被诛除殆尽。释义:西汉初年,在地方上继承秦朝的郡县制,同时又分封诸侯王国,郡国两制并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郡国并行制
- 外文名
This parallel system
- 性质
一种治国制度
- 实施国家
汉代
起源
汉朝郡国并行制
早在楚汉战争时间,刘邦为了分化项羽的阵营,壮大自己的力量,曾封 韩信、 英布等为王,这些人因为非刘姓,故称"异姓"。由于异姓王非刘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后数年之中,他们相继被诛除殆尽。
与此同时, 刘邦又大封他的子弟为王,称为 “同姓王 ”,高于列侯。当时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国,他们在 封国内是 国君,权力很大,其政权与中央基本相同,除 太傅和 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 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级官吏,都由 诸侯王自己任命。 诸侯王还有一定的军权、财权等等。
史称" 郡国并行制"。
西楚郡国并行制
《 后汉书 ·百官志》:汉初立诸王,因 项羽所立诸王之制,地既广大,且至千里。
有学者认为,汉朝 郡国并行制是 西楚郡 国并行制的翻版,或者汉朝郡国并行制承袭了西楚郡国并行制。
发展
西汉地方 行政区划制度。
西汉一代二百年间(前202~8)的疆域和政区变化很大。初期的版图小于秦代,北方的河套地区为匈奴所占 有,南方 五岭以南为 赵佗所割据(见 南越),东南(今 福建、 浙南)地区和西南(今 贵州、 云南、川西南)地区也脱离了中央政权的管辖。全境只有四十余郡,其中大部分郡属汉高祖 刘邦所建立的 诸侯王国所有。
汉初 诸侯王国地位远在汉郡之上。景帝三年(前154) 平定 吴楚七国之乱以后, 诸侯王国支郡逐渐被削,诸侯王特权被夺,王国地位降格,与郡同为一级 行政区划。汉王朝的地方 行政区划遂行郡(国)县两级制,与秦代的单一 郡县制实质上没有什么差别。
文景两代相继执行的“ 以亲制疏”和“ 众建诸侯”之策,使 王国数目增多,领域缩小;景帝悉收王国支郡以属中央,又使汉郡数目激增,至景帝中元六年(前 144),共有王国二十五( 西汉一 代王国最高数),汉郡四十三。但是版图仍与汉初一样,并未扩大。
汉武帝以后分全国为 司隶部一,刺史部十三,共十四个监察区。上述一百零三 郡国即依地域分属这十四部。
意义作用
削藩弱国的意义
汉高祖 刘邦建汉之初, 中央机构继承秦制,皇帝之下设 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则实行“ 郡国并行制”,即一方面设 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和异姓子弟为王,建立 诸侯国。 诸侯国后来逐渐成为割据一方的地方势力。
文帝、景帝时,为消除地方势力对中央的威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采纳 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把 齐国分成六个小 王国,把淮南国分为三个小王国,以削弱其力量;景帝采纳 晁错“ 削藩”的建议,削减了几个 诸侯王的封区,导致了以“清君侧”为借口以 吴王 刘濞为首的“ 七国之乱”。“七国之乱” 平定后,景帝下令取消了 诸侯王的治 民权,又减缩诸侯王的统治机构,降低 王国 官职的等级,使之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 地方行政单位,基本上解决了 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的弊病,进一步加强了 中央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