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建制沿革
  • 3.1.建县前
  • 3.2.建县后
  • 4.行政区划
  • 5.自然环境
  • 5.1.地理位置
  • 5.2.地形地貌
  • 5.3.气候特征
  • 6.自然资源
  • 7.人口
  • 8.经济
  • 8.1.综述
  • 8.2.农业
  • 8.3.工业
  • 8.4.固定资产投资
  • 8.5.建筑业
  • 8.6.服务业
  • 8.7.金融财税
  • 9.文化
  • 9.1.民风民俗
  • 9.2.饮食
  • 10.社会
  • 10.1.教育
  • 10.2.文学
  • 10.3.卫生
  • 10.4.人民生活
  • 10.5.社会保障
  • 10.6.脱贫成效
  • 10.7.环境和安全生产
  • 11.著名人物
  • 12.参考资料
  • 13.知识合集

英吉沙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辖县

英吉沙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位于新疆西南部。东部与莎车县接壤,西南、西北与阿克陶县相接,东北与疏勒岳普湖两县毗邻1。根据2023年10月官网显示,该县总面积3425平方公里,辖4镇10乡,178个行政村(含15个拆分村)、19个社区、4个国营农林牧场,常住人口276641人2。英吉沙县是古代陆地丝绸之路的驿站,南疆八大重镇之一,有“中国色买提杏之乡”“中国小刀之乡”“中国达瓦孜之乡”等称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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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在塔里木盆地西缘,处于昆仑山系公格尔峰东北麓的丘陵和平原地带,与帕米尔高原交接,地形以沙漠、山前冲积平原和坡地为主。地势西南高、东北低。气候属暖温带干旱大陆性气候,干旱少雨、温差大、日照强3。矿藏资源有石油、煤炭、石灰石4。2022年,英吉沙县实现生产总值58亿元1

截至2022年末,全县独立设计学校(幼儿园)有164所;共有国有医疗卫生机构18个5

英吉沙,意为“新城”。自古就是叶尔羌与喀什噶尔间的重镇。隋大业元年(605年),西突厥占领疏勒,英吉沙为西突厥节制。清代设军台,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平定大、小和卓木叛乱后,定名英吉沙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英吉沙县先归喀什专区领导,1954年归南疆行署管辖。1956年,南疆行署撤销,复归重新成立的喀什专员公署领导。1958年后,属喀什专区、喀什地区。1969年,由喀什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1979年起,归喀什地区行政公署领导16

英吉沙县的风俗文化有达瓦孜表演、土陶烧制技艺7。县内有南湖旅游度假风景区、科普馆等旅游景点8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英吉沙县

  • 面积

    3425平方公里

  • 外文名

    Yengisar County

  • 行政区类别

  • 地区生产总值

    57.99亿元(2022)9

建制沿革

建县前

英吉沙县

西汉神爵二年(前60年)前,英吉沙境内山地归依耐行国,平原由桢中城国管辖。西汉神爵二年(前60年),汉朝政府于乌垒设西域都护府,统领西域各国,英吉沙纳入汉朝版图,归 西域都护府管辖。东汉光武帝建武五年(29年),归属因抗匈奴有功被封为西域大都尉的莎车国王管辖。东汉明帝永平四年(61年),归逞霸于塔里木盆地西缘一带的于阗国管辖。东汉明帝永平十七年(74年),班超定西域,归汉朝西域都护管辖。东汉和帝永元十四年(102年),西域都护班超奉诏回京,西域诸国反,境内依耐、桢中两国自立。东汉安帝永初元年(107年),北匈奴控制西域,英吉沙成其属地。东汉顺帝永建二年(127年),西域长史班勇会同敦煌太守张朗再次收复西域。

魏文帝黄初二年(222年),英吉沙由朝廷封为复归中央政权,由朝廷封为汉大都尉的疏勒国王臣磐节制,依耐、桢中两国被疏勒兼并,但仍受魏在西域重设的戊己校尉领护。北魏宣武正始元年(504年), 哒越葱岭占据疏勒国,英吉沙成为哒属地。

隋大业元年(605年),西 突厥占领疏勒,英吉沙为西突厥节制。

唐显庆三年(658年),西突厥败退西域,唐设疏勒都督府统辖英吉沙。唐咸亨元年(670年),吐蕃占领英吉沙20余年,至武则天如意元年(692年),回归中央政权。唐开成五年(840年),英吉沙归东喀喇汗王朝管辖。

西辽康国元年(1134年),东喀喇汗王朝臣属西辽,英吉沙一带随之归属西辽。

蒙古太祖十二年(1217年), 成吉思汗派兵攻占喀什噶尔,由达鲁花赤(监治官)镇守英吉沙一带。此后,一直归属元朝。

明正德九年(1514年),察合台后裔赛义德汗建立叶尔羌国,英吉沙受其管辖。

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蒙古准噶尔部在维吾尔族白山派和卓阿巴克引领下灭叶尔羌汗国,英吉沙一度受准噶尔控制。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政府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划英吉沙为中等城,命一名四品阿奇木伯克署理政事,另设总兵管理边务。清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清廷在喀什噶尔设参赞大臣管理英吉沙等南八城事务。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清廷在英吉沙设领队大臣,署理边务兼理民事,受喀什噶尔办事大臣节制。清光绪八年(1882年),清廷在喀什噶尔设分巡道,署理英吉沙等西四城事务。清光绪十年(1884年),清政府筹建新疆行省,置英吉沙为直隶厅,定名为英吉沙尔,归喀什噶尔道管辖6

建县后

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英吉沙尔直隶厅改为二级县,定名英吉沙,设县公署,隶属于喀什噶尔分巡道。民国十六年年(1927年),新疆废除道尹之职,各道改称行政区,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喀什设行政长公署于疏附县(今喀什市),英吉沙归喀什行政长公署管辖。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喀什行政长公署改称新疆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英吉沙归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英吉沙县先归喀什专区领导,1954年,归南疆行署管辖。1956年,南疆行署撤销,复归重新成立的喀什专员公署领导。1969年,由喀什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1979年,归喀什地区行政公署领导至今6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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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辖4个镇、10个乡。英吉沙镇、乌恰镇、城关乡、乔勒潘乡、龙甫乡、芒辛镇、色提力乡、萨罕镇、英也尔乡、克孜勒乡、托普鲁克乡、苏盖提乡、艾古斯乡、依格孜也尔乡10

自然环境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