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尿嘧啶注射液
氟尿嘧啶注射液,适应症为本品的抗瘤谱较广,主要用于治疗消化道肿瘤,或较大剂量氟尿嘧啶治疗绒毛膜上皮癌。亦常用于治疗乳腺癌、卵巢癌、肺癌、宫颈癌、膀胱癌及皮肤癌等。
基本信息
- 药品名称
氟尿嘧啶注射液
- 药品类型
处方药、基本药物、医保工伤用药
- 用途分类
细胞毒性药物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尿嘧啶。 化学名称:5-氟-2,4(1H,3H)-嘧啶二酮。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 4H 3FN 2O 2 分子量:130.08 辅料:氢氧化钠、依地酸二钠。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规格
10ml:0.25g
用法用量
氟尿嘧啶作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所用剂量相差甚大。单药静脉注射剂量一般为按体重一日10~20mg/kg,连用5~10日,每疗程5~7克(甚至10克)。若为静脉滴注,通常按体表面积一日300~500mg/m[sup]2[/sup],连用3~5天,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不得少于6~8小时;静脉滴注时可用输液泵连续给药维持24小时。 用于原发性或转移性肝癌,多采用动脉插管注药。 腹腔内注射按体表面积一次500~600mg/m[sup]2[/sup]。每周1次,2~4次为1疗程。
不良反应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经证实心血管不良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停用。
禁忌
人类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作用,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 氟尿嘧啶禁忌用于衰弱病人。
注意事项
下列情况时慎用:心脏病尤其是心绞痛、药物引起的药物引起的急性中枢神经抑制、癫痫、肝功能损害、青光眼、甲亢或毒性甲状腺肿、肺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尿储留。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注射液颜色变深或沉淀时禁止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
儿童用药
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