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
姑苏区,江苏省苏州市辖区,东接苏州市工业园区,南连苏州市吴中区,西邻苏州市高新区,北靠苏州市相城区;截至2023年,总面积83.4平方公里,全区下辖8个街道,169个社区。截至2022年,户籍人口75.07万,常住人口92.84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12.5亿元,荣获“中国文商旅产业发展示范区”“国家文化新经济开发标准试验区”等国家级荣誉称号1。
姑苏区五大名校分别为振华2、立达、平江、草桥、景范3。
2012年8月10日,《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批复》(苏政复[2012]59号),同意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将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和金阊区整体纳入保护区范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同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2号):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以原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行政区域为姑苏区的行政区域,姑苏区人民政府驻苏锦街道平川路510号。10月26日,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方式)正式挂牌成立4。沧浪亭、狮子林等8处古典园林和大运河5条故道、5个核心点段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平江路、山塘街等2条历史文化名街享誉中外,至今还基本保持着古代“水陆并行、河街相邻”的双棋盘格局和“小桥流水、粉墙黛瓦”的江南风貌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姑苏区
- 面积
83.4平方公里(2023年)1
- 外文名
Gusu Area
- 行政区类别
市辖区
- 国家/地区
中国华东
建制沿革
历史沿革
原平江区
1949年4月27日,苏州解放。30日,划苏州为市。5月3日,苏州市军管会宣布苏州市按原13镇区划建立13个镇人民政府。9月1日,撤镇,按公安分局辖区将城区分为东、南、西、北、中5个区,建立5个区公所。东区区公所辖娄江镇全部,中山、齐溪、北街3镇的一部分。1950年5月,区公所撤销。1951年10月18日,经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批准,苏州城区建立东、南、西、北、中5个区人民政府。今平江辖区涉及当时东区、中区、北区。
1955年10月1日起,苏州市各区改名,东区改称平江区,北区改称北塔区,中区改称观前区。“平江区”政区名称始于此。观前、北塔两区分别于1956年7月与1958年7月撤销,所属街道一部分并入平江区,另一部分并入沧浪、金阊两区。
1958年11月5日,成立平江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1960年6月,平江人民公社所属平江路、观前街、北寺塔、东北街4个街道分别成立人民公社分社。1960年7月,撤销分社建制,原北寺塔、东北街2个分社从平江人民公社划出,合并成立北塔人民公社,办公地址在西北街。1962年6月,城区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人民委员会建制。1963年3月22日,撤销北塔区,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平江区。
1966年11月,平江区改称东风区。1979年6月1日起,恢复平江区原名。
原沧浪区
1949年4月27日,苏州解放。30日,划苏州为市。5月3日,苏州市军管会宣布苏州市按原13镇区划建立13个镇人民政府。
1950年6月2日,撤销区公所,原区公所民政股合并于区公安分局内办公。
1951年10月18日,经苏南行政公署批准,市政府决定成立5个区人民政府。11月6日,南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55年9月21日,苏州市人民委员会举行第九次会议,决定更改全市各区区名。南区以境内有宋代名园沧浪亭而命名为沧浪区,10月1日起正式使用“沧浪区”区名。
1958年11月2日,沧浪区人民公社成立,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
1960年7~8月,市区内3个区调整为6个区(公社),原沧浪区人民公社划分为沧浪区人民公社和胥江区人民公社。
1961年5月,城区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人民委员会建制。
1963年2月22日,撤销胥江区,并入沧浪区。
1966年11月5日,改沧浪区为红旗区。翌年4月,成立苏州市红旗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委员会。1968年3月,红旗区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
1979年6月1日,红旗区恢复沧浪区原名。1980年4月,成立沧浪区人民政府,革委会随之撤销。
原金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