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培彬
邢培彬,男,汉族,1951年3月生,潍坊昌乐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69年6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1年3月26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在该院第十一审判庭对被告人邢培彬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邢培彬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邢培彬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1年3月
人物履历
曾任昌乐县委副书记、县长,安丘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昌邑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2年12月任潍坊市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
2003年02月任潍坊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年01月任潍坊市政府顾问、党组成员。
2013年4月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7月,潍坊市政府原副市长邢培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开除党籍
2020年10月,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潍坊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邢培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邢培彬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邢培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邢培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邢培彬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相应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
决定逮捕
2020年11月,山东省潍坊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邢培彬(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邢培彬作出逮捕决定。3
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邢培彬(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
一审开庭
2021年1月14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潍坊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邢培彬受贿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