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海战
崇祯明荷海战发生于明朝崇祯六年,明朝与荷兰和海盗联军于金门料罗湾的作战,明朝水师在郑芝龙(郑成功之父)为前锋下以绝对优势兵力击败荷兰东印度公司与海盗联军。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金门海战1
- 时间
明朝崇祯六年
- 性质
战争
- 对方
荷兰和海盗联军
- 地点
金门料罗湾
简介
概况
(1633年)农历六月一日(西历7月6日)起至西历10月22日荷兰东印度公司对福建沿海进行的掠劫以及封锁行为,在此段时间中福建沿海皆有零星掠劫及交战行为,双方规模最大的一次作战
背景
荷兰自1602年开始在东南亚进行香料贸易,为了拓展与中国方面的贸易往来(尤其是丝织品)于162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此动作刺激到当时的明朝政府,而后明朝政府以绝对优势的兵力包围澎湖并与荷兰人交涉,后荷兰人退出澎湖。
但交涉过程中福建巡抚(以时间推断为朱一冯)在交涉信中提出如果荷兰人愿意退出澎湖并前往台湾的话,福建政府愿意保障福建至大员间的商业往来[1];但是实际上福建地方官员并没有履行诺言,由于海禁令影响,命令上中国与荷兰的公开贸易关系是被禁止的,福建政府理解此点但仍开出空头支票以诱使荷兰方面认同其提议。
在无法进入中国港口贸易的状况下,荷兰船只如要进行中国贸易仅能停泊在漳州湾周边,并借由协助者将货物运上船只交易,在本质上为走私行为。当时荷兰人在福建商人许心素协助下勉强从中国方面获得少许丝织品以及其他货物, 不过此贸易模式在许心素被郑芝龙击败之后荷兰人转而郑芝龙签署类似条约,但是在合约中并没有确定每年的供货量,因此荷兰方面的对中贸易完全受制于郑芝龙的决定。
对于这种受制于中国方面的贸易状况荷兰方面自然有所怨言,并不断的向郑芝龙提出在中国港口自由贸易的提案,并协助郑芝龙于1630年击败当时在东南沿海势力最强大的海盗李魁奇以试图换取在中国的自由贸易,但是在击败李魁奇后郑芝龙并没有履行约定;郑芝龙虽然掌握当时东亚海上势力,但官位仅为厦门游击,因此实质上并没有决定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权限,另外于崇祯三年(1630)三月新任的福建巡抚邹维琏对于郑芝龙等人无视海禁令进行贸易也多所不满,因此在上任后在次发布海禁令,允许有许可令的福建人民下海活动,但不允许外国人至福建贸易。在这次海禁令发布后隔年获得前往大员许可证仅有6张,而前来的船只更少于此数量,这种状况使得荷兰在台湾的贸易陷入困境。
在连续获得承诺并付出代价却没有任何结果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于中国方面失去耐性,在汉斯·普特曼斯于1633年4月至巴达维亚回报状况后,巴达维亚的决策者决定以海上掠劫的方式逼迫中国方面答应其要求。
战前准备
在1633年4月30日决定对中国进行掠劫行动后,巴达维亚方面于5月14日派出船只前往大员通报即将到来的作战,本队集中了6艘帆船于6月2日出发,另外也集中了各地巡逻中或是顺路船只前往作战,趁西南季风吹起的夏季中国商人会自南方各地回到中国,在此时机对这些船只进行掠劫。作战目的为对中国福建沿海进行掠劫活动逼使中国政府答应其贸易需求,并在掠劫途中尽量降低中国人民伤亡。
此场战争中参与的荷兰船舰
船名 水手 士兵 参战时间 备注Kemphaen 7/5~9/13 被风暴吹离舰队
Couckebacker 50 10 7/5~10/22
Middelburch 125 251 7/7~8/7 因体积过大提前撤离
Tessel 60 15 7/7~10/4 前往暹罗贸易
Berdam 60 10 7/7~10/22
Weesp 65 10 7/7~10/4 前往暹罗贸易
Wieringer 50 10 7/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