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 3.程度划分
  • 3.1.特急公文
  • 3.2.紧急公文
  • 3.3.常规公文
  • 4.报警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速度的要求。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

基本内容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速度的要求。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

公文行文时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或“加急”);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紧急电报紧急程度办结时限为“特提”1天内,“特急”3天内,“加急”5天内,“平急”10天内。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标明“在×日×时送达”。紧急程度在公文右上角标注。公文标题内有“紧急”二字的,如“关于**紧急通知”,也应视同急件处理。

程度划分

按办理的紧急程度划分,公文分为特急公文(特急)、紧急公文(急件)、常规公文(平件)。

特急公文

是指事关重大而又十分紧急,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紧急公文

一般也是涉及重要工作需要急速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常规公文

是指可以按正常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但常规公文也要及时办理。

报警紧急程度

公安部正酝酿将拨打至110的报警事项细分为“紧急”与“非紧急”两类,不同类别的接警将按照不同的出警方式处理,据公安部办公厅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分类出警目前正在个别城市试点。

据该负责人透露,“紧急”类别一般是指需要民警立即出警的紧急事件,比如抢劫、坠楼、溺水、自杀等紧急事件。“非紧急”类别是指时间上不是那么需要警方立即到场处理的事件。如果在警力受限的情况下,“紧急”与“非紧急”事件同时发生,出警民警在判断后可以优先处理“紧急”事件。

对于“紧急”与“非紧急”定性的具体事件类别,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具体的事件类别正在制订中。

“我们分类别出警的初衷是,优化出警配置。有的时候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警方处理非紧急事件,会耽误到同时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处理,这很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分类出警目前正在个别城市试点,最后的方案仍然在酝酿中。

根据统计,2010年1至11月,全国各地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共接受各类报警1.27亿次,出动警力1.78亿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