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属于法定行政机关,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2014年3月,《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将四川省卫生厅的职责、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为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所在地区
四川省
- 属性
政府机关
- 职责
人口和计划生育
设立背景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省人口计生委),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全省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事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并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与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并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五)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监测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有关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七)拟订并实施全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评审,依法公布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会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