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基本内容
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三章 补贴资金的申请与受理 第四章 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附件:
1、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2、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
3、老旧汽车、“黄标车”排放标准确认表
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5、“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展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三章 补贴资金的申请与受理 第四章 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附件:
1、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2、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
3、老旧汽车、“黄标车”排放标准确认表
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5、“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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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的精神,更好地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提前报废在本市登记上牌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