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发展
永续发展一语最早是由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及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三个国际保育组织在1980年出版的世界自然保育方案报告中提出。在同年三月的联合国大会也 向全球发出呼吁:必须研究自然的、社会的、生态的、经济的以及利用自然资源体系中的基本关系,确保全球的永续发展。永续发展是涉及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概念,以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经济的永续发展为前提,并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永续发展的社会面向追求公平,除了同一世代之中的公平,还要追求世代间的公平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永续发展
- 外文名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提出时间
1980年
- 提出方案
世界自然保育方案报告
- 涉及方面
经济、社会与环境
- 提出地点
巴西里约
发展历程
1987年出版了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这本报告成为了永续发展最重要的声明陈述。
1992年,在巴西里约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又称地球高峰会议), 会议中通过三项决议,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21世纪议程及里约宣言,其中21世纪议程是供全人类从1993年至2000年间和以后年代,人类实地执行永续发展的工作蓝图,包含全球性社会经济问题、资源的保育与管理、各主要团体的角色贡献及实施方案等四大部分。
里约会后联合国为有效监督管理各国执行21世纪议程之进展,于是在1993 年2月成立了联合国永续发展委员会(UNCSD),并召开永续发展委员会的组织会议。此后便确立了永续发展委员会为各国21世纪议程履行的监督机构,各国应在以后的永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中提出对21世纪议程的执行状况备供监督俾据以检讨改建。
国际永续发展的历程要点
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提出人类环境大会宣言
1980年代,国际间提出我们只有一个地球的地球村概念。
1986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WCED)提出Our Common Future
1987年WCED主席提出由挪威首相布伦特兰(Brundtland)起草的报告,提出永续发展的概念,强调代际公平(正义)的理念。并在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正式定义永续发展系指满足当代的需要,同时不损及后代子孙满足其需求的发展。
1992年地球高峰会,发表里约环境和发展宣言,并提出21世纪议程(Agenda 21)。
1996年全球城市高峰会,针对全球都市危机,谋求可行行动及对策,以促使全球达到健康、安全、平等及永续四大目标。
2002年世界永续发展高峰会议(WSSD plan of Implementation)提出五大优先之议题:水资源、能源、人类健康、农业与生物多样性。
什么是永续发展
目前国际上对永续发展的定义中,最被广泛引用及被官方采用的,即是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委员会(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WCED) 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所提出的定义:一个满足目前的需要,而不危害未来世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Hauff提出了永续发展包含了两个重要的核心意义。
需要这层意义,特别是世界上贫穷者的需要,应列为最优先的考虑事项;
技术现况与社会组织对于满足目前与未来需要的环境能力加诸了限制。
此一声明乃是以满足人类的需要(非人类的想要),而非以环境保护为诉求;而且要确保世代间的公平性,并使世界上资源的使用(包括水、空气、土地、矿产等资源)能重新分配给贫穷者。另一方面,由于全球化石能源及其它资源的过度使用,以及环境压力的不当处理,导致人类赖以维生的资源加速耗竭,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已经逐渐威胁人类的生存。
我国十七大指出永续发展就是既要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又要时刻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