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背景
  • 4.兵力配置
  • 5.三衙待遇
  • 5.1.俸禄优厚
  • 5.2.恩荫妻子
  • 5.3.上殿奏事
  • 5.4.回朝赐宴
  • 5.5.揖见宰相
  • 5.6.兵种编制
  • 6.军事隶属

宋朝兵制

中国宋朝(960~1279)结束五代十国,重建汉族封建政权,南方经济发展较快,北和西北地区民族矛盾转趋激烈。建立统一的封建政权后,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军事制度发生巨大变化。北宋时期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军权由三个机构分任。枢密院为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掌军权及军令;三衙,即殿前都指挥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为中央最高指挥机关,分别统领禁军和厢军;率臣,为禁军出征或镇戍时临时委任的将帅,统领地分属三衙的禁军,事毕皆撤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宋朝兵制

  • 外文名

    Song Dynasty military system

  • 时期

    宋朝

  • 设立者

    皇帝

  • 调兵权

    枢密院

  • 掌管军权

    三衙

  • 军事机构

    枢密院三衙兵部

历史背景

兵符出于枢密,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枢密院有调兵之权,却不掌管军队;三衙掌管军队,却无调兵之权;遇有战事,由皇帝任命率臣领兵出征,从而实现了发兵之权”与“握兵之重”的分离。这种体制对于消除中唐以来绵延200多年藩镇割据的局面,确实起到了重大作用。在平定各地割据政权的过程中,各小国军队中的精兵被收编入禁军,编入殿前司。

1127年后,金兵继续南下,宋政权偏安江左。北宋和南宋的军事制度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总的是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皇帝加强集权,削弱大将兵权,以文臣御武事;集中大量财力、物力,供养大批招募来的军队,募兵制始终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兵力配置

兵力的配置上,宋朝军制遵循“强干弱枝,内外相维”的原则。禁军中最精锐的殿前军驻守在京城,侍卫亲军驻扎在各地。京城的人马最为精强,各方镇知道兵力不敌,不敢造反。这就是“强干弱枝”。如果京城有变,在各地驻扎的禁军联合地方的兵力,也足够对付变乱。这样就“内外相制,无轻重之患”,这就是“内外相维”。

北宋军队由禁军、厢兵、乡兵和蕃兵组成,以禁兵为主体构成一种中央军和地方军、正规军和非正规军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

三衙待遇

三衙在北宋享有相当可观的待遇,“其任之也重,则其待之也亦不轻”,[5](续集卷44)是当时北宋朝野上下的共识,如宋太祖朝就是:“封父祖,荫妻子;荣名崇品,悉以与之”。[6](卷8)神宗亦批曰:“殿前、马、步军三帅,朝廷待遇,礼继二府,事体至重。”[7](卷274)所谓“待之也亦不轻”、“事体至重”,除三衙为北宋“武臣极任”,地位居武将之首外,具体说来还大致有以下各种名目:

俸禄优厚

武臣俸禄之厚本属北宋俸禄制度的特点,如时人张演有云:“宋朝之待武臣也,厚其禄而薄其礼。”[5](后集卷21)三衙作为“武臣极任”,当然更为突出,像仁宗朝御史中丞贾昌朝在分析外戚等“恩幸子弟”垂涎三衙职位的原因时就说:“其志不过利转迁之速,俸赐之厚耳。”[7](卷138)事实也就是如此。为了更直观地说明这一问题,请看下表。

表1 三衙(三衙俸禄基本上按照节度使、留后、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的官阶发放)与宰执俸禄对照表

职务

俸钱

衣赐

衣赐

衣赐

衣赐

禄粟

月贯(千)

月石

宰执 宰相、枢密使

300

40

60

100

1

100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

200

20

30

50

1

100

知院事、同知院事

200

20

30

50

1

100

从中不难看出,三衙俸禄的整体水平与宰执处于同一水平线上,位至节度使的殿前、马、步军都副指挥使俸禄甚至在宰相之上。

恩荫妻子

恩荫,又称“任子”、“门荫”、“世赏”,是指朝廷根据官员职、阶高低而授给其子孙或亲属以官衔或差遣的制度。北宋恩荫之滥是空前的,仅名目就分为郊祀、圣节(皇帝生日)、官员致仕、官员申报遗表和临时性恩典五大类。从真宗朝开始,北宋恩荫制度趋向固定化,规定:文官自侍御史知杂事以上,每年荫补一人;从带职员外郎以上,每三年荫补一人;武臣从横行以上,每年荫补一人;自诸司副使以上,每三年荫补一人[8](P640)

三衙除依例享受上述待遇之外,还有所谓“初除管军恩例”。以位至节度使的殿前都、副指挥使为例,一是加封母、妻,“母封郡太夫人,妻封郡夫人”。[9](卷中)二是补亲子或孙一人为閤职。如神宗元丰元年十月四日,以左侍禁贾裕为閤门祗候,“先是,贾逵以经画鄜”延边事得子祐閤门祗候,后除殿前副都指挥使,以例乞除裕閤职,诏止迁一官。至是,逵再乞。上批:‘裕元合与閤职,以遣逵经画边事,特推恩,今逵所乞,乃除殿帅恩例,可依所奏。’”[4](职官三二之五)又如高宗绍兴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郭仲荀乞初除官军恩例,吏部拟申当得閤职”。閤职,乃当时易于升迁的美职,时人至有所谓“宠在閤职”之说。故宋高宗在批准郭氏乞初除三衙恩例后,即有“祖宗待三衙之厚如此”[4](职官三二之九)的慨叹。三衙其他管军的恩例要略低于殿前都、副指挥使,但亦相当优厚,故真宗朝冯守信为三衙,“其弟尝欲上其子为守信子,以取高荫”。[7](卷95)此外,因职在亲近,三衙还有时常于皇帝面前请求亲属恩泽的便利条件,仁宗时不得不下诏,要求“官军臣僚非乾元节及大礼,不得非次陈乞亲属恩泽”。[7](卷136)

上殿奏事

仁宗朝规定:“诏殿前、马、步军,今后所奏本司公事,除系常程依旧例转奏外,如有非泛擘划,急速公事,在后殿祗应,便令免杖子,窄衣上殿;若非本司公事,别陈利见,即关报閤门,依例上殿,更不旋取旨。”[7](卷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