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 4.名称
  • 5.介绍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 类型

    投资项目

  • 简介

    属于农业新技术

  • 涉及

    轻工业 纺织业

基本内容

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后的变化,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办理有关问题,促进我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顺利健康发展,近日,我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对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进行了规范,于2006年3月1日起执行。《通知》中明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不得再向下下放”。

名称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介绍

(一)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建设的;

(二)属于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三)属于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市场,扩大产品外销,增加出口的;

(四)属于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设备的;

(五)属于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六)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鼓励的其他项目。

(一) 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工业

(二) 轻工业

(三) 纺织业

(四) 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五) 煤炭工业

(六) 电力工业

(七) 黑色冶金工业

(八) 有色金属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