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猪验尸
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邑有妻杀夫者,因放火烧舍,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讼于官。妻不服。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焚之,活者口中有灰,杀者口中无灰。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鞠之服罪。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焚猪验尸
- 类型
文言文典故
基本内容
引用原文:
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邑有妻杀夫者,因放火烧舍,诈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讼于官。妻不服。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焚之,活者口中有灰,杀者口中无灰。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鞠之服罪。——出自《疑狱集》
译文:
张举是吴国的人,是“句章”(估计是地名)的县令。
有妻子杀了他的丈夫,并且放火烧了房屋,妻子说是“屋子着火了,把她丈夫烧死了”。丈夫家里的人不信,报了官,妻子不服。
张举弄来两只猪,杀死一头,另一头不杀,找来材火活烧死。活烧死的口中有灰尘,而直接杀死的口中没有灰尘。
于是就去验尸,口中果然没有灰尘,妻子无话可说,服了罪!
典故:
三国时期,句章县县令张举接受过一桩“谋杀亲夫”案件,被告是一位三十多岁的女人,很有几分姿色,原告是死者的亲哥哥。
原告指着号啕大哭的女人向张县令申诉道:“昨晚她回了娘家,半夜,我弟弟家起火,待我们赶到去救火时,房屋已经烧塌,弟弟也被烧死在床下。我弟弟为人懦弱,这个女人平日就行为不轨,定是她与奸夫合谋害了我弟弟,请大人明察。”
被告连呼:“冤枉!冤枉!我昨夜住在娘家,哪知家中遭如此天大不幸,如今,我也不想活了!”说着,一头向附近的厅柱上撞去,幸被差役们拉住,才免于头破血流。
张县令吩咐打轿到现场去查看,命仵作检验了死者尸体,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之处,又亲自掰开死者的嘴看了看,面对灰烬飞旋、余烟缕缕的残屋,心中忽有所悟。
张县令发签下令:“捉两头猪来!”
不一会儿,两头活猪被捆绑着送到张县令面前。张县令命令点起两大堆火,将一头猪杀死,扔在火上烧烤,将另一头猪活活在火上烧烤而死。
好一番功夫后,火熄猪死。
张县令命令:“掰开猪嘴,看嘴内可有什么?”
差役们照办后回报:“杀死后放在火上烧烤之猪,嘴内清清白白,活活烧死之猪,嘴内尽是灰烬!”
张县令转头对被告说:“你丈夫的嘴内也是清清白白,一点灰烬没有,这是么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