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定义
  • 4.表现形式
  • 5.会计处理
  • 6.核算
  • 7.审计
  • 7.1.目标
  • 7.2.程序
  • 8.例子
  • 9.相关规定
  • 9.1.第一条
  • 9.2.第二条
  • 9.3.第三条
  • 9.4.第四条
  • 9.5.第五条
  • 9.6.第六条
  • 9.7.第七条
  • 9.8.第八条
  • 9.9.第九条
  • 9.10.第十条
  • 9.11.第十一条
  • 9.12.第十二条
  • 9.13.第十三条
  • 9.14.第十四条
  • 9.15.第十五条
  • 9.16.第十六条
  • 9.17.第十七条
  • 9.18.第十八条
  • 10.金融企业
  • 11.摊销额
  • 12.债券计算

应收利息

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则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不需要单独核算的部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应收利息

  • 实质

    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

  • 包含

    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 内容

    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

定义

应收利息则是指企业因债券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包括购入债券的价款中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取的利息,应通过金融资产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应计利息”核算。

表现形式

它主要包括如下情况:一是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二是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

会计处理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

(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应收利息

(五)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