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机构
日本行政机构是日本负责国家行政事务的政府机关,主要是内阁下属的各政府机关,一般是指《国家行政组织法》中“国家的行政机关”规定的省及其外局(委员会、厅),以及《内阁府设置法》中规定的内阁府及其外局(委员会、厅)。内阁府是为了强化内阁的功能而设置的比各省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相对于地方公共团体(地方政府),称作为中央官厅、中央省厅(Central Government),或简称为省厅1。
另外一种定义,则是直接指以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首的内阁府,和以各国务大臣为首的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等1府12省厅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日本行政机构
- 原则
加一减一
- 官房和局总数
128个
- 地位
日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性质
行政机构
- 所属国家
日本
历史沿革
日本的行政机构是由明治维新后在中央政府实行的太政官制(见日本政治制度)演变而来的。中央行政机构(内阁)根据天皇的敕令建立,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属于天皇,而不属于内阁。内阁下属行政机构称为“省”。20世纪30年代以来,为适应日本帝国主义对外扩张的需要,内阁下属各省的行政机构有过若干变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废除了天皇集权制的敕令内阁,实行议会内阁制。日本行政机构根据国际协议的规定和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过多次改革。1952-1953年确立了现行日本行政机构的雏形。
机构组成
日本行政机构由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组成。
中央行政机构
即内阁。内阁领导下的机构由内阁机构、总理府及其所属机构和16个内阁部门组成具体是内阁官房,内阁法制局,人事院,内阁府,复兴厅,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3。日本实行以天皇为象征的议会内阁制。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国家的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是日本的最高行政机构,一切重要决策皆由内阁制定和执行。内阁由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但所有内阁成员都必须是文职人员。内阁总理大臣也称首相,是最高行政首脑,由国会提名经议员选举产生,并经天皇任命。内阁其余各国务大臣均由总理大臣任命,但其中 1/2以上必须从议会议员中选任。战后以来,历届内阁绝大部分成员是由在议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执政党)的议员组成,该党的领袖(总裁)便成为当然的内阁总理大臣。
内阁机构
内阁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辅助总理大臣,协助内阁工作,承上启下,审理有关提交内阁进行决策的事项。内阁机构包括:
内阁官房,即政府办公厅,是内阁执行行政事务的主要助手,主管内阁的日常事务,调查、搜集国内外情报,研究审议内外政策,为内阁决策提供根据。内阁官房长官由总理大臣任命,是内阁中掌握实权的人物。下设有参事官室、审议官和调查官室。
内阁法制局,是内阁的法律顾问和咨询机关,主要负责审查有关法律案、政令案、条约案,并向内阁申述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制的事项。法制局长官虽然不是内阁成员,但可以出席内阁所有会议,发挥重要作用。
人事院,是协助内阁管理人事行政的独立性机构,负责主持国家公务人员的考试、晋升、任免,决定其职别、薪俸等事项。人事官不受内阁更迭的影响,保护相对稳定性。人事院由人事官组成人事会议,下设事务总局,专管人事院的业务工作。
安全保障会议,是内阁总理大臣在国家安全方面的咨询机构,实际上是日本国防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包括内阁总理大臣(担任议长)、副总理大臣、外务大臣、大藏大臣、防卫厅长官、经济企划厅长官和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等4。
内阁府机构
内阁府(日语:内阁府/ないかくふ)是日本内阁机关之一,除了处理内阁总理大臣主管的政务之外,还负有协助内阁制定与调整政策以强化内阁机能的功能。其前身为1949年成立的总理府。2001年实施中央省厅再编时,为了强化内阁各机关之间的横向沟通以使整个内阁的政策得以统一,2001年1月6日将经济企划厅、冲绳开发厅、总务厅、科学技术厅、国土厅并入总理府,改组为今日的内阁府。其首长为内阁总理大臣。
内阁府下设机关包括:宫内厅;公正交易委员会;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金融厅;消费者厅5
中央省厅
中央11个行政省。它们是中央行政机构的主体。各行政省都设有大臣、政务次官、事务次官和大臣秘书官等职位。各省均设大臣官房和若干局。11个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