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发布信息
  • 3.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 3.1.(一)
  • 3.2.(二)
  • 3.3.(三)
  • 3.4.(四)
  • 3.5.(五)
  • 3.6.(六)
  • 3.7.(七)
  • 3.8.(八)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发展,是金融部门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指定中国工商银行试点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的本、专科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财政贴息贷款,体现国家和金融部门对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大力支持,中国工商银行要制定相关办法,完善制度,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按照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努力探索开展教育经费信贷的有效途径,积极创办各种形式的助学贷款业务。

发布信息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颁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 财政部

【颁布日期】1999年05月13日

【实施日期】1999年05月13日

【正 文】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三)

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一、管理体制

(四)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行,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作为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