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简介
  • 3.背景
  • 4.相关法规
  • 5.监管
  • 6.忧虑

后免检时代

后免检时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的规定于2009年6月1日正式生效后所诞生的一个词汇,该词的产生真正打破了对‘免检产品’的盲目崇拜”。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在肯定立法的同时,人们也提出期待:“法律执行力的强弱才是问题解决的关键”,“取消免检制度更需提升‘监管免疫力’”。

简介

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是一项及时的、创新的、对人民的生命健康负责的重大举措。

备受诟病的“免检牌”被摘除后,“国家免检”食品企业失去的不仅仅是“光环”,还要支付高昂的日常抽检费用。更让人担心的是,新的抽检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可能导致《食品安全法》的效果打折扣。

背景

摘掉食品企业享用了9年的免检“金字招牌”,无疑是从制度上消除对消费者可能产生的“隐形伤害”。以前在电视广告或食品包装上,看到食品厂家堂而皇之打出的“国家免检产品”口号,消费者就以为吃了定心丸。但随着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事故频现“免检”企业身上的时候,免检制度的弊端暴露无遗,“免检”企业的社会责任及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受到越来越强烈的质疑。

产品免检制度本是质检部门因某企业既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对其产品给予的肯定和信任,是节约成本、提升企业品牌的一项好举措。但如果监管部门发了“免检牌”后就认为“事不关己”,而唯利是图的企业又投机取巧地将质检制度“高高挂起”,“免检”就变成彻头彻尾的“免监”了。更可怕的是,一旦某些企业享受到“免检”特权的种种好处,也容易在行业内滋生腐败,损害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

相关法规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且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而全国40多万家食品企业产品的抽检负担落在质检、工商等部门肩上,以其现有人力、财力、技术条件,肯定不堪重负。这些都考验着立法机关的立法智慧,也不断考验着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水平。在“后免检时代”,如何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完善监管方式,显得尤为迫切。

监管

监管企业产品质量,一直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规来规范,但终于没有挡住唯利是图的无良企业,根源在于“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实施了中立、高效、严格的多渠道抽检制度,让企业对时刻高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产生敬畏之心,久而久之才会自然养成守法、自律的好习惯,监管部门的管理效率也会大大提高,老百姓才能真正“买得放心,吃得舒心”。

忧虑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诸如方便面、罐头、黄酒、火腿肠、酱油、食醋、饮料、灭菌奶、瓶装饮用水、葡萄酒、大米、小麦粉、婴幼儿配方奶粉、食用植物油、挂面、酱腌菜等食品单类,均在取消免检的范畴内,需要抽检的,会有多少生产厂家,多少生产批次,监管资源稀缺的问题势必更加突出;

另一方面,检测费用剧增必然导致生产成本上涨,这又势必加剧生产企业的生存困难,牛奶收购价太低导致奶农往掺水牛奶里添加三聚氰胺的悲剧,不是没有新版上演的可能。如果最终要由消费者为频繁检测的高额费用埋单,此项法规的出台就未必是惠民的善政。

解忧方法

一是在适当降低检测频率的同时,加强对违规生产企业的源头管理,尤其是要加大处罚力度:或者一次违规,终生难偿;或者一次违规,终生出局。

二是在努力降低检测成本的同时,健全对检测机构的问责机制,要让食品检测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成为谁也不敢触及的高压线;

三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分摊抽检费用,政府部门、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各承担一部分,以确保食品抽检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