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监狱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规定可以会见亲属和监护人。亲属会见罪犯必须持身份证和我监办理的会见卡或村委会(居委会)、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其与罪犯关系的证明文件,经验证登记后,准予会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安徽省合肥监狱
- 地点
安徽省合肥
- 意义
监狱
- 制度
日制度
管理规定
一、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规定可以会见亲属和监护人。会见的亲属为:父母(监护人)、子女、祖父母、曾祖父母、孙子女等;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等;伯、叔、舅、姨、姑及其配偶等;其他需要会见服刑罪犯的人员必须经狱政科审查,报分管监狱长批准。重点罪犯会见限直系亲属,对危害国家安全、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有“三假”嫌疑的A、B类重点罪犯,会见须经狱政科审核,分管监狱长审批。
二、亲属会见罪犯必须持身份证和我监办理的会见卡或村委会(居委会)、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其与罪犯关系的证明文件,经验证登记后,准予会见。对新入监罪犯的第一次会见,还需携带《罪犯入监通知书》。港澳台及国外直系亲属会见,须持本人护照和有关身份证及能证明其与罪犯亲属关系的证件,并经省监狱局批准方可会见。
三、监狱实行会见日制度。
周一:常青监区
周二:二监区
周三:三监区
周四:四监区、庐江监狱合肥大队、监管监区直属队
周五:五监区、入监监区、中心医院
减刑假释
(一)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认罪伏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它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