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高炮广告
高速公路高炮广告媒体是户外广告形式的一种表现形式,也称作擎天柱广告媒体,也有称作单立柱高炮媒体,普遍称作高炮;主要分布在公路以及机场,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公路、交通枢纽处等主要路地段。
常规高炮有两面或三面,高炮广告牌面的尺寸规格如常规的(宽6米x长18米高度),或者(21米x7米).高炮广告牌材质一般为钢架结构,钢管和角铁制作而成,在一根立柱上面安装一个长方型的或三角型的牌面,在牌面封上镀锌铁皮或彩钢板.在牌面上做图形或文字让很多的人看到,达到广告效果。
基本内容
高速公路与其他等级公路并行或者交叉时,优先确定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数量和布点。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高速公路沿线下列区域禁止设置广告设施:
(一)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外的高速公路用地;
(二)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三)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主线收费站区中央分隔带除外);
(四)可能遮挡高速公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的区域;
(五)法律、法规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止设置广告设施的其他区域。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附属设施上不得附着设置广告设施。
高速公路沿线下列区域,可以设置广告设施:
(一)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区和匝道收费站区(含收费站所在互通区);
(二)高速公路服务区;
(三)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100米范围内,除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第八条 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内广告设施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大型单柱式双面或者三面广告牌形式的,主线收费站区单侧不超过4个;匝道收费站区(含收费站所在互通区)不超过6个;服务区单侧不超过4个;
(二)采用单面墙式广告牌形式的,单侧不超过5个;
(三)采用中央分隔带灯箱广告形式的,间隔不小于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