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并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1
2018年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地税合并
- 性质
国务院机构改革
- 出台时间
2018年3月13日1
- 省级合并
2018年6月15日
- 市级合并
2018年7月5日
- 县乡合并
2018年7月20日
关注
有传言称地税与国税人员的分流合并工作将于全国“两会”后启动,关于地税与国税拆分合并的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对此传言,人民网财经记者向多方求证,国地税内部人士对此事持不同看法。基层地税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情,且多认为地税部门有存在必要;而国税部门相关人士则认为,国地税合并的可能性很大,但年内应无变动。2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委员王勇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1
设计
201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第二点(关于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第十一条(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明确指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该方案已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讨论,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委员王勇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办理
按照“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的理念,5月1日全国基本实现了国税地税业务在实体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网上税务局“一网办理”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键咨询”,让纳税人尽早享受改革带来的便利。3
省级合并
2018年6月15日上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前期做好统一思想、顶层设计、动员部署等工作的基础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4
市级合并
2018年7月5日上午,全国各市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535个市级新税务局集中统一挂牌并对外履行职责,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向纵深推进。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改革进入“改好省局树样板”与“市县推进全覆盖”并行的阶段。5
县乡合并
2018年7月20日,全国县乡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所有县级和乡镇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标志着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分步合并和相应挂牌工作,经过36天的努力至此全部完成,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第一场攻坚战圆满收官,下步改革将向逐级制定和落实“三定”规定、逐级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领域纵深推进6。